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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篇一: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董事表决回避制度
第一,董事表决回避制度的含义和意义。是指董事会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二,董事表决回避的适用范围。
首先,适用于直接利益的冲突的场合——董事与公司之间进行自我交易。
其次,适用于间接利益冲突的场合——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三,董事表决回避的实行。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篇二: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1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四、董事会的职权
(一)有限公司(第47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方案制定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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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股份公司(第109条第4款)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戚谦律师提示:
1、董事会的监督权,其监督对象为董事长和经理(含兼任经理的董事),对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和妥当性进行监督。
2、董事会的职权和股东会的职权都规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利于股东自由调节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利边界,避免不必要的权力冲突。
3、股东会享有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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