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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通行证考试资料1
政府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是首都机场地区航空保安的主管当局 (1)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 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各类刀(工)具等(详细内容见附件 2); (2)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允许携带容器容积不高于100 毫升的液态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3)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工具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危险工具器材携带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送大宗液 态物品进入控制区的,须按照《首都机场控制区大宗液态物品运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通行证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 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一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c.机场联检单位国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 .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 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境外人员以就业证的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外交官身份证的期限为准。 2.二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 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 作人员; b.临时来京人员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商务租赁等合 同的合约商; c.短期内因公务需要多次出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日以上、半年以下。 在首都机场控制区工作的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期限为准;临时来京人员以派遣证明时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为准。如通行证持有人在控制区工作超过半年,则需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延期。 3.三类通行证 (1)适用对象: a.从事民航保障、执行公务、机场联检、要客迎送、施工维修、洽谈业务、媒体拍摄等工作,需要临时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b.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 机关(含部、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各大单位、省级单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c.各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遇副部级以上重要团组(含副部级)来访或接送外交信袋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外交人员。 d.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在京有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要 出入机场控制区办理落地签证、团体签证手续的人员。 (2)适用期限:24小时内有效,限一次性使用 4.四类通行证,包括:专机监护通行证、公务通行证。 (1)专机监护通行证 b.适用期限:警卫任务中,专(包)机停场期间。 (2)公务通行证 .适用期限:执行当次任务期间有效。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 首都机场通行证通行区域划分为:国内候机隔离区、国内行李提取区、国际候机隔离区、国际行李提取区、国际值机区、行李安检区、国内、国际贵宾区、停机坪区、跑道区、廊桥区、航空器区域(包括客舱和货舱)。(具体区域界限见附件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区域图) 通行证使用单位应明确专门陪同人员(以下简称陪同人), 对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三)所有人员、车辆离开机场控制区后,在重新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重新接受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 (一)管理原则 1.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的管理办法。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2.通行证的申请办理实行“通行证专办员”制度,通行证使用单位须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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