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播事务管理局
资料单张(一)
香港的广播业
广播政策目标
二○○○年七月七日颁布的《广播条例》(第562章),目的是要进一步推动政府的广播政策目标,包括:
增加节目的选择,以迎合社会上不同的口味及兴趣;
鼓励广播界多加投资、创新,并进行科技转移;
确保提供广播服务的机构,能够公平而有效的竞争;
确保广播服务达到要求,并且不会有违大众口味与社会道德标准;以及
推动香港成为区域广播与通讯中心。
推行政策目标的主要机构
1.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豁下的一个决策局,其通讯及科技科(1.7.2003生效)负责制定广播政策。通讯及科技科经常检讨广播政策,确保本港监管制度能配合日新月异的广播环境。
2. 广播事务管理局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成立,是本地广播业的独立法定监管组织。广管局除参与发牌和续牌的工作,还负责执行反竞争条文、制定适当的节目、广告及技术广播标准,确保持牌人遵守该等标准。有关广管局的工作,另有专题的资料单张详细阐述。
3.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是通讯及科技科辖下的一个政府部门,其下的广播事务管理科是广管局的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行政工作。影视处亦是广管局与其辖下的投诉委员会和业务守则委员会的秘书处。有关影视处工作的进一步资料,详载资料单张(二)。
4. 电讯管理局
电讯管理局是负责监管本港所有电讯服务的政府部门,该局就广播技术向广管局提供意见,并协助广管局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业务守则。
5. 香港电台
香港电台(港台)是通讯及科技科辖下的一个政府部门。就电视广播而言,港台没有自己的频道,需运用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的广播时间播放节目。港台的电台广播组,则早于一九二八年成立,现时以7个频道提供服务。
法定架构
广管局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于一九八七年九月成立。广管局根据《广播条例》、《电讯条例》(第106章)和《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规定,规管本港持牌电视及电台广播机构。
根据《广播条例》,电视节目服务分为四类。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本地免费电视)及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本地收费电视)的牌照,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发出,而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非本地电视服务)及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其他须领牌电视服务)的牌照,则由广管局发出。有关详情载于资料单张(三)。
声音广播牌照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电讯条例》发出。
牌照一经签发,监管持牌人表现和监察持牌人有否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任,便落在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
对「并非通常居于香港人士」的表决控制权的限制
《广播条例》以多种方法约束「受限制表决控权人」(即并非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持有、获取或行使对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的表决控制权。这些限制是合理而必要的,因为这类电视服务是强而有力的传播媒介,具有影响市民大众的能力,故此,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的控制权必须植根本土,让通常居于香港的居民持有,他们应较会以香港的利益为依归。
《广播条例》第2条已释述了「通常居于香港」的意思。「受限制表决控权人」必须事先取得广管局的批准,方可持有、获取或行使持牌机构2%或以上的表决控制权。所有「受限制表决控权人」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就问题或事宜投票表决时所行使的表决控制权,合共不得超过有关持牌机构该次投票的总表决控制权的49%。
根据《电讯条例》的规定,「受限制表决控权人」累积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得超过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总表决权股份的49%。
管制跨媒体拥有权
「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条文,适用于本地免费及本地收费电视服务持牌人。简单而言,除非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否则「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不得行使对本地免费电视服务及本地收费电视服务的控制(「行使控制」的定义见《广播条例》附表1第1部)。该条款旨在减少利益冲突、防止传媒垄断,以及编辑手法一致的问题。
根据《广播条例》附表1第2部的定义,「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指:
按《广播条例》获发牌照的持牌人(但就本地收费电视牌照而言,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并非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
广告宣传代理商;
声音广播持牌人;
在香港印刷或制作的报刊的东主;
对上述四类人士行使控制的人;
任何上述类别人士的相联者;
声音广播持牌人亦受《电讯条例》中有关「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条文规限。《电讯条例》第13A条把「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界定为:
广告宣传代理商;
在业务运作中供应材料与持牌人进行广播的人;
按《电讯条例》获发牌照的持牌人;
不论在香港以内或以外在业务运作中发送声音或电视材料的人;
本地免费或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或此等持牌人的相联者;
对某法团作出控制的人,而该法团属上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