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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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告〔2017〕8号 为提升韩江北堤防灾抗灾能力,打造城市景观,完善城市 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的规定,现就韩江北堤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用地控制范围: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湘桥区北关村辖区 内,用地总面积约 75.671亩,具体范围以规划标示红线为准。 二、用地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由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房地 产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具体征收、迁移和补偿 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湘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储备、 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以及项目用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收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潮州市城区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 1 —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合法建(构)筑 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补偿 的登记、确权等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严禁非法占用 土地,非法倒卖、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严禁擅自改变农用 地性质;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农用地用于非 农建设;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挖取砂、石、土)和回填坑 塘、河渠等改变地貌活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 建、扩建建(构)筑物或抢种多年生植物;不得改变房屋使用 性质,或者变更租赁关系、转移所有权。 湘桥区人民政府以及项目用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用地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 上建(构)筑物、多年生植物等现状进行控制管理,防止抢建 抢种等现象发生。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 人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各类违法建(构) 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 60日内自行整改、拆除和清退;逾期不自行整改、拆除和 清退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并予以严肃处理。 八、用地控制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 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迁移。用地控制范围内的 — 2 — 坟墓,由墓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登记, 并按征地进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期限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 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九、对妨碍、阻挠、扰乱征收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 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潮州市韩江北堤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平面示意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 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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