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翔园案终审无果 物管费追讨遥遥无期.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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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翔园案终审无果 物管费追讨遥遥无期

健翔园案终审无果 物管费追讨遥遥无期9月13日下午1点半,健翔园业委会追讨300万元物业启动经费的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只能容纳十几人旁听的第九审判厅早已坐满了人,未能获准进入旁听的人只好等在大门外。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今年6月,健翔园业主追讨物业启动经费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健翔园业委会败诉。 物业公司仍拒绝移交经费 在法庭上,原告健翔园业委会和被告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仍围绕物业启动经费的使用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健翔园业委会坚持要求物业公司移交300万物业启动经费,而健翔物业公司仍拒绝移交。 此前,在一审中,针对物业启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渠道,健翔物业公司代理人韩小胜律师曾表示,钱已经花完了,所用项目包括居委会办公室装修、业委会办公室的家具及电话费、小区垃圾运输等,而且健翔物业公司均有发票作证。6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健翔物业公司确认曾收到过开发商拨付的启动性费用,但就该项启动性费用的性质、管理使用与归属问题却与小区业委会产生了意见分歧。判决书还称,“健翔园业委会未能就其主张的物业管理启动经费性质及上述相关规定内容的具体落实、执行情况,向本院提供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次庭审中,健翔物业公司代表提交了一些“新证据”,包括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使用的清单和票据。而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说:“这些证据均在健翔物业公司手中,在一审时可以提供而没有提供,所以不属于新证据。” 任晨光认为,按照《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物业公司所列出的费用没有一项支出属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健翔物业公司为非法占有这笔经费,才拼凑了这些使用项目”。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了调解,但由于健翔物业公司只同意移交资料,不同意移交物业启动经费,因此调解没有成功。但任晨光说:“我还是有信心的,希望通过我们这个案子警醒其他存在这类问题的小区都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无法适应本案 由于二审结果要到10月1日左右才能公布,到记者发稿时,对于发起此次诉讼的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来说,本次庭审的结果依然难以预料。根据惯例,二审的结果会于10月1日左右宣判,“最多会拖到十一长假之后立刻宣判”,原告律师于启波对记者强调。而宣判之日,正好是《物权法》执行之时。 虽然健翔园案没能赶上《物权法》的实施,不过,法律专家指出,即时能够赶上,本案也无法依据《物权法》来判决。知名律师孟宪生说:“物业启动性经费是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来的,而这些规定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法院判决的法律基础就是北京市的这些相关规定。”原告健翔园业委会代理律师于启波说:“由于一审时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北京市的法规,所以二审还需要依据这些法规,而不会依据《物权法》判决。” 不过,案件的关键点并不在于此,北京市关于物业启动性经费的规定是不是明确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所在。但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除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对这笔费用以及对费用的来源有规定,但是北京市对于该项费用的定性以及引用相关规定涉及的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规定。 北京中实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建伟表示,据他了解,大部分开发商都会履行给予启动经费的义务,但在数额上可能达不到市政府文件要求的标准,物业公司很难全部拿到启动经费;还有的开发商虽然给了启动经费,但要求物业公司在3至5年内进行返还。目前,还有一些物业公司在参与招投标竞争时,就明确提出不要开发商的启动资金,而是自己垫付。 孙建伟还说:“对于北京市政府的这一规定,后来北京市建委曾就此问题给予某一物业公司回复称,对于物业管理启动经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而现实是,很多小区业主还并不知道有物业启动经费。” 健翔园业委会要继续追讨经费 “6月份一审的败诉并不能说明实际问题,我们认为法官对北京市相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真正能对北京物业管理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的还是二审结果,所以二审这一仗必须要打。”于启波说。 6月初,海淀法院一审以物管启动费的定性和具体执行尚无明文规定,对健翔园小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不过根据我国法律二审终审制,无论此番一中院审判的结果如何都将是最后的终审判决。 据记者了解,二审庭审之后,法官曾协调原被告之间和解,不过任晨光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所说的和解只是移交资料,而对政府规定的300万元物管启动费只字不提归还。并反问记者:“如果这样你会和解吗?” 据孟宪生的粗略测算,在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被漠视的10余年中,有数十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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