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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替代 -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贸易政策偏向理论 第一节 贸易保护理论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的理论要点 重商主义者把货币和财富等同起来,认为财富就是货币,一国财富的增长也即其持有的货币量的增加。于是,一国的经济政策就要以增加持有的货币为目的。而对外贸易是增加一国货币财富的真正源泉。 第一,利润(具体化为赚取的货币)是一种让渡的收入,是贱买贵卖的结果; 第二,国内贸易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财富总量,仅仅是财富的再度分配; 第三,只有顺差的对外贸易使得金银流入国内,才能给一个国家带来真正的利润; 第四,国内生产必须服从商品输出的需要,即多出口、少进口; 第五,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保护本国的工商业,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 从限制贸易转变到促进贸易 奖出限进的贸易政策 国家干预主义 以国内工业支持对外贸易 在体制的意义上,重商主义时期构建了一个“国家——垄断贸易公司——一般贸易商——贸易支持部门(如航运、国内工业)”的贸易体系。 早期贸易保护理论 质疑和反对自由贸易 重商主义之后,主张自由贸易的古典经济学兴起,并占据了主导地位。 但是,对落后国家而言,自由贸易的结果未必总是有利的。因此,在当时相对落后的美国、德国出现了以质疑和反对自由贸易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李斯特(Friedrich List)为代表的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主张。 汉密尔顿的保护主义主张 汉密尔顿在1791年向美国众议院提交的《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各国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和相互对立,美国要摆脱英国的殖民经济统治,就必须发展本国的经济,因为一个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都要依赖于制造业的繁荣。 汉密尔顿认为,制造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分工,带动相关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但是,当时美国的工业仍然属于所谓“幼稚”时期,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工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产品难以与欧洲国家进行竞争,而且欧洲各国也有许多贸易障碍和支持它们本国工业的措施,因此,美国政府也必须采用关税、补贴等措施来保护自己民族工业的发展,自由贸易并不适合于当时的美国。 保护的措施包括:实行保护关税制度,限制重要原料的出口和免税进口必需的原材料,向国内工业发放津贴和奖励金,向私人企业发放政府信贷,鼓励生产要素(特别是国外的熟练劳动者和外国资本)流入等。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受汉密尔顿的影响,李斯特以它的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建立起一种国家经济学来同占主导地位的自由贸易理论相抗衡。 李斯特认为,生产力尤其是工业生产力是决定一个国家兴盛衰亡的关键,对于一个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来说,发展生产力比通过比较优势获得贸易利益更重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虽然通过自由贸易德国可以获得较为便宜的国外产品,得到即时的比较利益,但德国的工业发展会因此受到阻碍,所以自由贸易并不是当时德国的最佳选择。 李斯特并不是彻底反对自由贸易,但是他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学说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其最重要一点是指出,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不考虑国家的长远利益和生产力的发展,只计算眼前贸易利益的大小,只考虑纯粹的交换价值最大化,这是不切合实际的。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区分了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他认为,国内贸易应该是完全自由的,而国际贸易是否实行自由贸易原则,必须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相适应。李斯特提出:“从经济方面,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 。 各国应当按照它们所处的发展阶段来选择贸易政策和贸易制度,具体地说,当一国处于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或农业时期,与先进工业国进行自由贸易是使之脱离未开化和落后阶段的“最迅速有利”的方法。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自由贸易,一国在农业和工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即进入到农工时期,继续以农产品和原料与先进工业国交换制成品的做法就不适宜了,因为“还存在着一个比它们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使它们在前进道路上受到了阻碍” 。而当时德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农工时期。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到了农工商时期,它们的工业已经发展起来,就应当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的制度。他甚至提出了保护的时间界限:30年,若经过30年被保护的工业还不能扶植起来,就不必再予以保护。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认为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为了达到保护的目的,“对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者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所有这些保护方式,没有一个是绝对有利或绝对有害的。究竟采用那一个方式最为适当,要看国家特定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 李斯特的这一段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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