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赣州中院民事合同审判问答..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06赣州中院民事合同审判问答.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0-10-18 13:21:34)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审判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一) ?各基层法院: ??? 《民事审判若干问题解答》已于2006年2月17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审判实践中参考。 ?????????????????????????????????????????????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目录 一、合同纠纷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三、婚姻家庭纠纷 四、企业及其承包、挂靠 五、其他 民事审判若干问题解答 一、合同纠纷 1、诉讼调解中约定设立不动产抵押,当调解仂议生效后,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又将该不动产与第二人约定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则哪次的抵押行为具有优先的效力? ??? 答:在第三人善意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附时甲行为合法有效,所设定的抵押权具有优先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只有经登记方能设定而不是以法院的调解设定。为了提醒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可在调解协议中载明“应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内容。 ??? 【参考依据:物权法基本原理】 2、抵押物毁损灭失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届清偿期债务的,能否支持? ??? 答: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因抵押物毁损灭失不是提前履行债务的法定理由,故人民法院对此不应予以支持。但是,若囚抵押人的原因使抵押物毁损灭火的,债权^、请求要求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i萱至lJ于巨绝时,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请求权。 若非因抵押人的原因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 【参考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一条】 3、保证人在己超过保证责任期间或保证诉讼时效的催款通知或回执上签名,能否视为重新提供担保? 答:首先应当把握保证责任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分别进行审查。如确已超过保证责任期间或保证诉讼时效的,则应当审查担保人有无重新或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担保达成了新切议,新协议对保证人有约束力;反之,则不能视为重新提供担保。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应当认定保证人按新的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 【参考依据:《氏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倒催款通知书上的签字问题的批复》】 4、村集体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开发商订立房地产开发合同,合同订立后,才转为国有土地,并完成开发项目,其合同效力如何? ??? 答:开发商与村集体签订的转让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该集体七地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开发商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应当认定开发商与国有士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十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 ??? 【参考依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 答:债权人转让债权后,通知债务人的行为是使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的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当是向债务人发出的,而不是受让人发出的。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也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但应到达债务人,对债务人放方生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债权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三方共同签订转让合同情形下,无需另行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举证证明原债权人因死亡、一落不明、破产、歇业等致使通知不能的,受让人据转让合同或权利转出正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予支持。 ??? 【参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6、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印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成立? 答:没有加盖单位的印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成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山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加盖印章并非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舣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隋况下,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 【参考依据:《氏法通则》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7、建设工程的转包或分

文档评论(0)

51810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