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鹏飞诉被告庆元县黄田镇朝晖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评析.pdfVIP

原告沈鹏飞诉被告庆元县黄田镇朝晖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评析.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l;I占}▲会 2012·04(中) ◆法律经纬 原告沈鹏飞诉被告庆元县黄田镇朝晖幼 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评析 朱 威 李 洋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判决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法 举证责任 作者简介:朱威、李洋,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 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12)04-077·03 一 、 案例索引 人身损害,被告应当对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否则 一 审:庆元县人民法院(2011)丽庆 民初字第 3l】号(2011年 应当承担责任,现被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故 l0月 12日)。 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根 二审: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丽民终字第357号(2011 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年 l2月2O日)。 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 二、案情简介 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 原告:沈鹏飞 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之他人人身 被告:庆元县黄田镇朝晖幼儿园 (又名庆元县黄田镇中心幼 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平时已经进行 儿园) 了每天的安全教育,并且发生事故的楼梯安全设施也是符合标 原告于2009年9月起在被告朝晖幼儿园就读,2011年3月 准,原告发生事故后被告也第一时问通知了原告的家属,并第一 28日上午 10时许,被告朝晖幼儿园的在职老师 (也即原告所在 时间将原告送至 了医院。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被告的老师 班级的班主任)吴为妫将原告所在班级的3O多个学生排队从二 没有在楼梯处一个个引导学生下楼梯,导致原告有机会直接从最 楼带到一楼参加课间活动。在带领学生下楼梯的过程中,班主任 后两节台阶处跳下,因此被告应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结合本 吴为妫行走在队伍的最前头,牵着第一个学生的手往下走。当班 案的情况,被告应当承担60%的责任为宜 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 主任吴为妫走完楼梯行至在离楼梯处两、三步远时,原告刚好行 个原因是原告本人没能遵照老师的安全叮嘱,擅 自从最后两节台 至到楼梯的最后两级台阶,见前面 已没有人便直接从最后两级台 阶处跳下,故其应当承当剩余的40%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数额 阶处跳下,结果导致左侧胫骨中下段斜形骨折。事故发生后,被 问题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均合情合理,本院 告第一时间通知了原告的家长,并第一时间将原告送至了庆元县 予以认可。关于营养费,因原告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实, 人 民医院治疗。原告于2011年 3月28日住院,2011年4月 l8 本院不予认可。至于原告因其父母为其投保了太平洋保险公司 日出院,共住院2l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需一人护理。 的意外险以及庆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费用进行了理赔与 住院期间,被告多次去看望,并给付原告父母 5000元人 民币。原 报销,本院认为,两项投保行为均是原告父母所为,其利益应当由 告的主要损失有:医疗费6869.65元,护理费为83.97元/天D21 原告享有 ,尽管 已经进行了部分损失的理赔与报销,但也不应当 天+30650/12133=9425.87元 ,住院伙食补贴为30元,天p21天=630 从原告诉讼主张的各项损失中扣除,故原告的实际损失仍为 元 ,交通费 l16元,共计损失 17041.52元。原告父母 已为原告投 17041.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