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十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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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第十四章 主讲人:吴晓明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1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3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4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5 第五节 地役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以使用和收益方式直接支配他人所有之物,并可排除任何人不法干预的限制物权。 特征:1、他物权 2、以物之用益为目的 3、排他性 4、原则上是独立物权——例外:地役权 5、客体具有限定性——传统民法:不动产 我国民法:不动产、集合财产 二、用益物权的意义 1、有利于缓和物质资料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2、有利于发挥物之最大化效益 3、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构架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概述 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依承包合同取得 2、取得原因具有身份性——集体成员 3、客体为农村的土地 二、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1、独立的经营权 2、承包权的处分权——不同于承包财产的处分权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1、《民法通则》——“与所有权有关的民事权利”——“承包经营权” 2、他人物之用益的两种模式—— (1)债权性用益——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差的用益权利 (2)物权性用益——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用益权利 3、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方法的表现—— (1)对承包人而言——权利及于物上 (2)对发包人而言——所有权承受负担 (3)对第三人而言——受到承包经营权对世性、排他性的排斥 (4)对于国家而言——受到经营权“外部效力”的制约——征用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概念与特征 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特征:1、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物权 2、以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为目的 3、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产生方式:1、划拨方式 2、出让方式 3、流转方式 期限: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和使用土地 2、权利处分 3、附属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义务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原因:1、使用期限届满没有续期; 2、土地被征收; 3、被依法收回; 4、土地灭失 五、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2、特征:a、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b、用途具有严格限制 c、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地役权 一、概述 为自己土地支配的便利而支配他人土地的权利。 需役地A A地所有权人 供役地A B地所有权人 地役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特征: 1、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之便利为目的 2、用益物权 3、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其他用益物权 需役地A A地所有权人 供役地A B地所有权人 地役权 从属性 (1)与需役地所有权或其他用益物权一体转让 (2)与需役地所有权或其他用益物权一体处分 第五节 地役权 4、具有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取得或者消灭,均是全部的,不得分割为数个部分或仅有一部分之存在。 需役地A A地所有权人 供役地A B地所有权人 地役权不可分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5、期限及价金的任意性 6、约定性(这是与相邻关系的重要区别) 第五节 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取得 1、民事合同 2、让与方式 3、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主要是继承 第五节 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内容 1、对供役地的支配权 2、附随的地役权 3、用益设施之设置权 (1)维护费用,由地役权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供役地所有权人在不影响地役权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费用分担 四、地役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1、对供役地恢复原状 2、设施的取回与补偿 第五节 地役权 ◎拓展: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差异 1、是否要求不动产之相邻 2、是否以土地为限 3、法定权利,还是约定权利 4、他物权,还是所有权的适度扩张 5、权利与义务的配置,是双向的,还是单向的 6、对于涉邻不动产关系的调节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基本的涉邻关系——法律直接规定 地役权:较高层次的涉邻关系——约定取得 第五节 地役权 ◎拓展:永佃权 (一)概述 永久性地在他人土地上耕作或畜牧的权利。 特征: 1、以在他人土地耕作或畜牧为目的的用益物权 2、稳定性 3、有偿性 (二)内容 1、土地用益权 2、土地用益权的处分权——转让、继承、设置担保——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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