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协议书 -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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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龙岗区大运新城产学研基地整体开发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人):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大运新城是区域战略要地,是龙岗区实现“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驱动所在。为充分发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政策优势,实现对大运新城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需要加强对大运新城核心区1、2、3街坊产业用房的监管,规范产业用房的建设、移交、销售、使用等环节。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4﹞ 号),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的监管 1.1 乙方应将产业用房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智能化绿色写字楼。 1.2 产业用房的建安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5500元/平方米,其价格指数以本协议签订时为准。企业定制产业用房的,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前期费用;建设管理费用。 1.3 各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绿色建筑按照三星级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的10%,二星级建筑面积占新建总建筑面积90%。 1.4 街区与建筑控制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年版)中对一类城市景观区——核心景观区的各项要求。 1.5 各楼宇应按照国家建设部《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所规定的5A级标准配置智能信息化系统。该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设施系统:主要是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是智能卡应用系统(含常规一卡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项目资产管理系统。 (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主要是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量计量及远传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4)公共安全系统:主要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管理系统、紧急求助系统、应急指挥系统。 (5)机房与环境工程:主要是常规机房工程和数据中心机房工程。 第二条 权属与销售的监管 2.1产业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0%。 2.2产业用房60%可以销售40%不销售 2.3乙方应将1、2、3街坊中的绿地、道路广场的和公共设施经济促进局 第三条 产业用房的租售条件 3.1产业用房的租售对象须满足《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中对应产业的投资强度、增加值能耗、增加值水耗、用地产出等指标要求。 3.2产业用房属租用的,严禁再次转租。 第四条 竣工年期 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项目须一年(12个月)35%,三年(36个月)达到70%,)全部竣工。 5.1乙方力争在项目全部建成且正常运营4年后,年产值达到300亿人民币。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的商务服务、孵化服务、金融服务、技术平台、咨询培训、客户管理及物业服务等工作,负责项目整体的日常运营 5.2乙方承诺项目全部建成后,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00元/平方米,正常运营4年后,土地产出率(项目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000元/平方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 6.2 乙方在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3项目全部建成后,经甲方核验,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验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5% 即{(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5%}作为初次违约金。核验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验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5%的违约金,直到经核验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6.4项目全部建成且正常运营4年后,经甲方核验,项目的土地产出率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验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土地产出不足部分的1%即{(约定土地产出率—实际土地产出率)×总用地面积×1%}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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