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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尽快淘汰焚烧系统
逐步淘汰火化制度 尽快推行生态葬法 —关于在殡葬领域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郑重建议 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 为何这样提笔呢?因为火化不科学,不适合国情;生态葬法科学,老百姓拥护。 火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与《宪法》相抵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众所周知,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保障。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于老百姓不知情且一丝一毫没有参与的条件下却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全国人民不认可火化的国情下,不仅又把老条例总纲第4条原文不动地写了进来,而且还将火化“美化”为第一次革命,并拟将骨灰安放作为第二次革命来安排,这明显与宪法相抵触。好在这只是老条例已过时,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倘若真的变成了新政策,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又可认为是超越宪法乱作为! 2、与节约相违背 殡改的目的之一,理应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节约人力和财力,然而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反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极大浪费。 ①浪费土地 据估算,全国2800个县(区)加上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每个占地按60亩计,现已占地16.8万亩;已建省辖市等骨灰安放公墓(长青园)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每处占地也按60亩计,现已占地3.6万亩,二者合计达20.4万亩。况且拟建、正建、扩建的所谓殡改工程,还在肯定火化的国度里志高气昂的发展着(河南省滑县又获批占地260亩的公墓一处,豫民文2007.147号)。再说,目前县城以下统一规划的骨灰安放处几无,农民身后骨灰安放无章可循,只得二次装棺名正言顺的土埋。加上出于补偿心理还把坟头封得老大。结果呢只要火化了,再大坟头都无人问津,比原来不火化的传统土葬还浪费土地。 许多国外旅游者看到绝大多数城市郊区都有两大片良田被火化厂、骨灰陵园所占,他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说:“再有100年、1000年中国真的会无地可耕,到时候旅游观光看什么?可怕呀! 远的别谈,这已占的20多万亩良田,都种成小麦玉米,对粮食安全会没有作用吗?都种成树会不生长木材吗?可它们不产一粒粮食、一方木材,老百姓心疼啊! ②浪费资源 首先是浪费不可再生资源柴油。据调查火化一个人,需要柴油10—15公斤。民政部李学举部长2006年4月27日讲,2005年底全国共火化遗体6727.1万具。加上最近3年火化率以2005年53%,火化450.2万具计,3年又火化1350.6万具。每具平均按12.5公斤算,已浪费柴油10.1亿公斤,这还不算运尸车辆和死者亲属同事往返火葬厂用去的柴油和汽油。这么多柴(汽)油用在农民浇地、工人做工上该有多好啊! 其次是浪费电能。火化一个人需要电能25度左右,2008年5月底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共耗电 20.2亿度。这还不算维系火化厂、殡仪馆、骨灰陵园的日常电能消耗。电与煤血肉关联,煤不可再生。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这么多煤电用在火化上,这叫钢没用到刀刃上。 其三浪费人力。2005年底止,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284个,其中殡仪馆1594个,经营性公墓1099个,殡葬管理单位681个,殡葬行业职工总数已达7万人。这还不算最近3年的扩编人员和不在编的个人殡葬服务业人员。这么庞大的队伍,如果国家采纳了我们的建议,7万人缩制为一万人就行了,其余6万人就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还有一人去世,百人往返火化厂半天甚至一天,无谓浪费时间消耗精力,不言而喻。 其四,浪费财力。全国现有的火化厂、殡仪馆、长青陵园,大部分都是在十多年来陆续征地筹建起来的,其征地费、设备购置费、事业费开支,非业内人士无法统计出全国已浪费掉多少亿元老百姓的血汗钱。加上殡改行业7万人,每人每年工资福利按2.0万元计,一年就是14亿元。这两笔巨款,如果当年就没出现强行火化重大失误,肯定要用在低保、环保、科教、赈灾上。老百姓会有意见吗? 其五,增加群众负担。况且其势头有增无减,农村在中原地区,土葬一位老人一般开支为5000元,城市居民一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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