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 哈尔滨技术市场.docVIP

第14条: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 哈尔滨技术市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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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哈发号第条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并符合我市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且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资助如要求地方给予相应资金分担的按要求的分担资金给予资助关于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资助的通知一申报条件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必须在哈尔滨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入库备案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企业系统填报年度销

政策摘要:《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17号)第14条:“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并符合我市支持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且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如要求地方给予相应资金分担的,按要求的分担资金给予资助)”。 关于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必须在哈尔滨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入库备案(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企业系统”填报)。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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