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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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5.1.1案例分析: 5.1.2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5.1.3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分析此案在两种法律体系下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 5.1.4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5.1.1案例分析 2000年9月,中国消费者首次发现三菱帕杰罗V31越野车在正常行驶中制动失效,此后,事故的相继发生导致国家检验检疫局在2001年2月宣布停止对三菱帕杰罗V31、V33型越野车的进口。但早在2000年6月,三菱公司就已发现帕杰罗越野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花费1.463亿美元从全球回收了150多万辆有潜在质量问题的汽车,其中包括日本的5万辆、美国的135万辆及欧洲的8万辆,但并没有包括中国境内的7.2万辆。在中国,三菱公司只召回了55辆戈蓝车。2001年3月,西安消费者刘又红首次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本三菱公司提起因产品缺陷致人伤害的诉讼。 5.1.2 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一、法律体系的构成: 1、美国产品责任法: 由一系列著名判例和《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统一商法典》、《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美国民事诉讼规则》等成文法组成。 2、中国产品责任法: 由《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一系列与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 二、产品范围的区别: 1、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界定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给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涵义非常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都可视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天然气、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2、我国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范围的届定: 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产品”的定义较为简单,范围较窄,且相互矛盾。《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2、第3款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排除了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等)和不动产。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了“商品”一词,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这里的商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服务等。以上两部法律都没有将电力等无体物、农产品、未加工的天然品包括在内。 二、责任主体不同: 1、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动产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动产出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2、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服务者、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广告经营者。 三、产品缺陷标准: 1、美国产品缺陷标准: “对使用者、消费者或其财产的不合理危险所谓的缺陷状态”是一种“产品离开卖方时,直接消费者无法预期的不合理危险”,即消费者期望标准。 2、中国产品缺陷标准: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可见,我国采用了双重标准,会在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首先,“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虽然符合质量标准,但却具有危险性的情况。”其次,容易偏袒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利于公平地保护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往往有生产者的参与。 案例分析 2005年3月,《环球时报》报道,美国专家在对美国市场上不同品牌的速溶茶进行测试分析后发现,很多品牌的速溶茶中,氟化物的含量超标——美国环保局规定,饮水中每升所含氟化物最多不得超过4ppm,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所规定的瓶装水及饮料中每升所含氟化物标准则是不得超过2.4ppm,市场上销售的立顿普通型速溶茶的氟化物为每升含6.5ppm。 这一报道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关注,联合利华生产的立顿速溶茶销售下滑。 危机出现后,联合利华(中国)公司随机购买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立顿产品,送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该中心根据我国茶叶行业标准,对不同批号的4种立顿产品进行了4轮检测,结果显示,4种产品均符合茶叶行业标准中每公斤茶叶中氟化物含量应低于200ppm的规定,4种立顿产品含氟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氟含量超标问题. 四、产品责任规责的原则不同: 1、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1)疏忽责任原则 (2)担保责任原则 (3)严格责任原则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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