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以上学校维护突遭重大灾害学生学习权益处理原则.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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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以上校突遭重大害生益理原依大法第及科校法第之定生修及其他籍有事宜由大列入本部查惟教育主管定影正常之重大害由校案情形用性修制助生渡重大害壹影生正常重大害之定本理原所影生法正常之重大害由教育主管定之性修制之建立一入考及格一名入考校助提供考服如生未能得申退二招生到生得以通方式向校教理到及具相明程序得委他人理相作三保留入格生得以通方式向校教申保留入格及具相明程序得委他人理相作毋及相用保留入格期仍法入者得案需求案延保留入格期限二及一每期最低修科目及分校制得予放使生不受每期最低修科目分限制二及生得以通方式

專科以上學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 處理原則 104.07.23 依大學法第 28 條及專科學校法第 38 條之規定,學生修業及其他 與學籍有關事宜,由大學列入學則,報本部備查,惟經教育主管機關 認定屬影響正常學習之重大災害,由學校視個案情形,從寬適用彈性 修業機制,協助學生渡過重大災害。 壹、影響學生正常學習重大災害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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