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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工程。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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