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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 学术调查研究资料库

第一章 緒論 案例說明: 清大女生許嘉真命案案情顯示,「保險套」可能是兇手故佈疑陣的關鍵, 主要目的可能是要誤導警察朝「姦殺」方向偵查,如此一來,兇手將被鎖定為 男性;而真正的女性兇手即可脫身。但保險套的陷阱卻有致命疑點。例如,若 是「姦殺」 ,兇手何必用保險套?二、既用保險套,必是用來逃避偵查,怎會 將它遺留在現場成為證物?三、既有時間從容倒硫酸,又怎會沒時間取走保險 套?警察研判,兇手故意將保險套留在現場,是希望警察注意它,並被它誤導 朝向姦殺調查。這只保險套未被取走,卻又遭兇手用硫酸腐蝕,正證明兇手 「希望警察看見它,但又無法檢驗出名堂」的目的。 警察說,死者手指遭強酸腐蝕的情形很特別,而且一般有爭執的他殺命 案,警察鑑識人員都會很注意死者指甲裡所留有的異物。許嘉真命案,警察強 烈質疑兇嫌應該有注意到這一點,所以才用強酸腐蝕許女的手指,警察希望從 1 遭腐蝕的手指中採得肉屑或兇嫌身上的一些東西 。 解剖許嘉真遺體後,在死者衣服上找到一只斷裂的女子指甲,疑是兇手行 兇時留下的。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平時就留長指甲,並有擦指甲油習慣的涉 嫌人洪曉慧,在案發後突然剪掉全部指甲,相當反常。2 於上述案例中,吾人得知犯罪者(尤指高智能犯罪者)莫不運 用故佈疑陣的方式隱匿犯罪實狀,企圖誤導警察偵查方向。雖然整 個犯罪遺留的跡證可以試圖誤導或混淆,但愈是如此,警察檢視整 個犯罪行動的連貫性及合理性時,卻有諸多不合理處。在警察人員 心中所存之「疑點心證」如何形成?矛盾處如何察覺?此即為本文 所欲探討之「矛盾因素」。然因心理推理層面難以訴諸一般文字說 明,是故本文採用問卷及個案研究等社會科學實證方式探討矛盾因 素,試圖分析此複雜的心理概念。 1 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自由時報第三版。 2 八十七年三月十二日,聯合報第三版。 1 第一節 犯罪嫌疑與矛盾因素之界定 壹、邏輯相關名詞界定 一、邏輯的意義 何謂邏輯?「邏輯是關於正確思維的形式與規律的科學」 或者說「關於正確思維的規律的科學叫做邏輯」。在邏輯學 上,認為人的思維方法,有四條最基本的規律。此四條規律 是: 1、同一律 同一對象在同一時間內和同一關係下,具有同一的性質, 只能用同一的概念。也就是「A=A」。例如:在法庭上,有 時律師在詢問證人時,對造律師常會表示異議,認為那問題 「與本案無關」,要求證人可以不作答。故法院之辯論須在 「同一的案件內容中探討,不能逾越。」 在犯罪偵查的運用上,林雄等學者提出:同一律又稱相似 律,從相似的情況聯想發展未知的情況,亦分為三種變化: (1) 明喻法:從已知明顯的部份,推論其餘未知相似的 部份。 (2) 暗喻法:從已知隱秘的部份,推論其餘未知相似的 部份。 (3) 反喻法:從已知代表的部份,推論其餘未知相似的 意義。3 2、矛盾律 同一對象在同一時間內和同一關係下,不能具有兩種互異 的性質。矛盾律指明不能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係下既肯定又否 定同一的對象。也就是「A不是(非A)」。例如:檢察官控 告嫌疑犯殺害死者,因其於現場留下指紋痕跡,但證據卻又顯 示歹徒戴手套作案,則「留下指紋」與「戴手套」兩者就是矛 盾,無法同時存在。 林雄等學者指出,矛盾律又稱相反律,從相反的情況聯想 發展,可分成三種變化: (1)對立法:從已知對立的事物,推論其餘相反的事物。 (2)對照法:從已知差異的特徵,推論其餘相反的特徵。 4 (3)對比法:從已知比較的結果,推論其餘相反之結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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