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哲学分析.docVIP

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哲学分析.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哲学分析

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创新法哲学分析作者简介:季卫华(1976-),男,江苏泰州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司法制度等;张娜(1986-),女,江苏泰州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摘 要:在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现实的需要,也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回应,从而逐步完善检察制度的具体建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法哲学;功能期待 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XX年来,法学界对检察机关能否拥有启动司法程序,参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权力多有论争,如果从公共利益理论出发,答案不言自明。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其活动范围不应局限于刑事诉讼领域,应广泛地参与涉及公益的诉讼。检察机关应由“以刑为本”向依法全面维护社会公益方面拓展。现代意义上的检察监督不仅仅在于纠错,同时还有保障功能、表述公共政策以及实现公共利益等功能。由此可见,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推动建立一系列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如何推动基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的而建立公平、有效的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分配模式和相关制度也是法哲学应该面对的问题点之一 3.核心问题之三:人权保障 一般认为,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内容,这些权利不仅是现代社会人所必须,而且也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内容的宪法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作了全面的规定,许多部门法律又都以宪法为基础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追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公民权益保护中的具体任务和作用 保障人权是全球化时代法治国家立法的必然含义,而中国以往检察权对人权的保障尚存有某些观念障碍。惟有认真梳理、反思和检讨检察立法在观念层面的误区,并在价值观念上真正融入人权保障之意蕴,才能真正实现检察立法中人权观念的嬗变和更新。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相应检察权观念的变革,关涉人权保障的检察立法的真正贯彻也必然会举步维艰、流于形式。受强调社会利益之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和阶级斗争思维定式的制约,中国以往的检察权长期偏重于追求惩治犯罪,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甚至普通公众权利的保障。然而,现代司法活动应该崇尚公正、公平与公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应该表现为对人权的尊重,而在刑事司法中重视人权保障,就要求司法人员改变过去那些带有偏见的办案思路和习惯,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哲学应在理论层面上以此为现实背景,研究人权保障的机制构建,特别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结合检察权能的配置和设计,从权能和制度上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其他特殊群体的帮扶和救助 4.核心问题之四:国家责任的启动 国家是强制性机构,其职能通过政府而得以行使。在国家统治的秩序中,公民有服从统治的义务,但国家也得负起应由国家承担的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如宪法里规定的各项社会公共需要的落实、国家安全保证、教育、治安等公共产品的提供等。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为己任,以社会全体成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发掘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实施社会保障,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概括地说,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向社会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公共产品实现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其特点是面向公众,为民造福,没有―己私利,向人民负责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多样化和国际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特征日益明显。检察权的行使,更加重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5]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的性质,决定了其应当根据情势变迁,不断满足民众新的司法需求。强调国家责任同时也是主张权力以权利为界的外在表现,对于监督和约束国家权力自身具有的天然膨胀和无限漫游的惯性,对于防止权力越位和权力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其内在逻辑必然是要求检察机关建立相应的赔偿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弱势群体救助制度等。在此,法哲学应以此为制度走向,探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引起的国家观、国家责任以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深层意义。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期待及理论意义 法的精神和理念是法律制度的中枢神经。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