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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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 篇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必威体育精装版文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申请人因*****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字第***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某某某诉申请人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户籍为**省**市,申请人近几年均是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省**市,申请人并未在**市**区长期居住,**市**区并非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因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省**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人民法院。 申请人认为, 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贵院受理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恳请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 1 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红路30号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晓军,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重庆市全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发公司)以景观设计合同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07年7月13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但是,该案应属涉及不动产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据原告所述:双方签署合同的事项系陕西省汉中市虎头桥广场景观设计事宜,本案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汉中市,合同履行地也在汉中市,且因申请人与本案有关的工程资料均在汉中市保管。因此,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本案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不动产专属管辖。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对于确定管辖权的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在原告,但现本案原告并未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据上,本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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