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扣划工资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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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扣划工资申请书

强制执行,扣划工资申请书 篇一:案件一波三折,法官千里执行终划工资款 案件一波三折 法官千里执行终划工资款 ——我院成功为新外滩楼盘14名工人追回欠薪53万余元 10月14日,因为拖欠工资的问题,我市新外滩楼盘多名建筑工人集体爬上了工地几十米高的塔吊,扬言要跳下去,情绪十分激动。当时这一幕触目惊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我院执行员克服重重困难,远赴千里之外的青海省西宁市,成功将工资款扣划,14名工人全额领回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账户被冻结,却陷入两难境地 2013年初,谭某等14人受聘于浙江中和成建筑有限公司进入开平裕邦新外滩项目部工作,从2014年8月起,该公司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累计53.66万元。今年6月,工人与中和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其分两期支付工资款。然而,第一期工资款29.45万元的支付期限到期后,中和成公司还是没有如期支付。8月初,工人们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员迅速利用最高院新开通的“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在青海省西宁市多家银行有30余万元存款,并即时对其中的29.45万元进行了网上冻结。由于第二期工资款还没到期,无法对剩余存款实施冻结,为了避免信息被透露,防止该公司转移财产,执行员不得不对工人们采取“善意的谎言”,隐瞒了被执行人仍有存款的财产状况。不知情的工人们怨声载道,更是采取了极端的行为维权讨薪,也就出现了上述开头的一幕。 再遇难题,多方沟通顺利划扣 10月31日,第二笔工资款支付期限已到期,工人们却迟迟不来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员逐个通过电话沟通,反复析法明理。经过多天的劝导,工人们陆续前来申请执行,执行员迅速通过“总对总” 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了“大包围”式冻结,并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11月6日,我院两名执行员放弃周末休息,亲自赶赴青海省西宁市,经过31个小时的长途奔波,克服剧烈的高原反应,终于到达了目的地。执行员顾不上休息,立即前往银行开展执行工作,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对最高院新开通的“总对总”系统并不熟悉,无法进行划扣,要求执行员通过网上解冻后再现场重新办理冻结扣划手续。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账户还有其他法院轮候冻结,一经解冻后排列在后的法院将优先冻结,执行员向银行工作人员表明了此次执行的紧急和重要,并与该银行的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说明该笔钱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重要性。最终,在银行的理解和配合下,用于兑现拖欠工人工资的30万余元款项顺利划进了我院指定的专项执行账户。 执行高压,案件终得全额执结 虽然成功扣划,但由于该公司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扣划的款项依然不足以支付全部欠薪。回到法院,我院执行员第一时间将案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执行进展告知了工人们,并通知他们11月14日前来领回部分工资款。然而,由于我院将该公司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限制消费最大限度挤压其活动空间,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11月12日晚,中和成公司联系我院执行员,并主动履行了拖欠的其余工资款。11月14日,14名工人来到我院执行局,开心地领取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拿到钱后的工人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执行法官们一再表示感谢。 至此,该案虽一波三折,但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获得了圆满解决。该案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我院对涉民生案件的特殊保护力度,让弱势群体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 篇二:律适用强制执行中冻结扣划存款的法 强制执行中冻结扣划存款的法律适用 李晓冬 近年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冻结、扣划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实践中,案外人、被执行人常以被冻结的款项系质押担保、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或者优先受偿。 在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一般都要经过两个阶段,即先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再将冻结或扣划的存款支付申请执行人。近年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冻结、扣划存款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情况也日益复杂,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案外人、被执行人常以被冻结的款项系质押担保、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为由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或者优先受偿。笔者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适用法律问题略抒己见。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是对金钱作为特殊动产为质权标的物并优先受偿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中,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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