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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和管理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习惯性住所 )。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如何理解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纳税义务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中国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6年被派往国外工作,国外工作期间,该人只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任何其他所得。二年后,此人回国,并以二年在中国境内不居住也没有取得所得为由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经查实,此人系中国公民,二年间,在中国境内没有居住,但户籍及家庭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可判定此人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所得应在扣除费用标准后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 2008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3、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 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 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扣缴义务人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其所得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汇款、转账、有价证券、实物等。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 征税范围 (3)托儿补助费;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第089号 )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 征税范围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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