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PDF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确保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引导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 部、财政部 《高等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 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坚持“立足校园、 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 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 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计监 察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统一规划、领导、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 作。勤工助学中心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部署、指导和协 调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事先向勤工助学中心申报,经组织 人事处核定、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工。 第十条 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勤工助学岗位确立后,用工单位负责招聘、录用, 并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考核和安全之责任。 第三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道德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 有余力、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应优先选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拥有下列权利:了解用工单位的情况和工作性质;拒 绝用工单位的协议外要求;要求学生处协调解决与用工单位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 益。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履行与用工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 岗位设立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凡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 果适合学生参与的,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 第十五条 各单位安排学生上岗的时间不能与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必须保 证学生安全,不能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 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包括应急活动任务)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 1 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 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学校应尽量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 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七条 固定岗位每学年设定1 次,第一学年末(年中期末)申请下学年的用工岗位。 若第一学年第2 学期的固定岗位需要增加,可在第1 学期末(年终期末)提出申请。固定岗 位中的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应在每学期末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临时岗位提前2周(应 急活动任务提前1 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勤工 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以下简称《设岗申请表》,见附件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