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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财务报销规范-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目录
报销票据的规范 2
票据种类 2
票据要素 2
票据粘贴规范 3
报销单据填写规范 3
经费审批规定 4
暂付款办理规定 4
财务报销细则 5
资金结算 5
仪器设备费 5
仪器设备购置 5
仪器设备租赁 7
材料费 7
测试加工费 7
科研经费转拨 7
燃料动力费 8
市内交通费 8
差旅费 8
报销探亲旅费 9
会议费 9
国际合作交流费 10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1
劳务费发放 12
专家咨询费 12
数据采集费 13
其它费用报销 13
国际汇款 13
预借票据 14
办事流程 14
注意事项 14
学费培训费认领入账流程 15
温馨提示 16
报销票据的规范
票据种类
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票据分为:
1、发票,由税务部门印制。发票上应盖有税务部门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等)。
2、收款票据,由财政部门印制。收款票据上应盖有财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3、收据,由民政部门印制。收据上应盖有民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票据要素
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客户名称)必须是学校或学校老师,摘要须详细,数量、单价及金额须填写完整;如果购买的物品种类很多,在一张票据上无法全部填写,可只填写总金额,但须附出票单位出具的详细清单(清单上需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加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等(与票据上的章一致)。
一式多联的发票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票据不得涂改。票据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更正。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如有遗失,应当复印原单据的记帐联,并加盖原开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由经办人写明原因并承诺不重复报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财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才能作为原始报销凭证。
为加强经费管理,各种报销票据必须在开票日起2年内报销。
票据粘贴规范
发票及其它凭证应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靠左靠上贴在“单据粘帖处”,且粘贴牢固。不可使用双面胶和固体胶,不可使用订书针装订,若票据较多应按业务类别分多页粘贴。为提高报销业务效率,请按照报销内容的先后顺序整理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以便财务人员进行核对
报销单据填写规范
1. 报销单据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支出摘要栏按业务类别填写,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财务一支笔”(课题项目负责人)签批,方可作为报销凭证。审核时,发票加计金额小于报销单金额的,由审核人员更改,大于报销单金额的,退回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 采用网上预约报账的可直接打印“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厦门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名、“财务一支笔”(课题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办理报销业务,无须手工填写报销单据,但报销差旅费仍需附“厦门大学出差‘五定’审批表”。
3. 办理各类事项应填单据
事项
使用单据
挂支差旅费(含国际旅费)
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厦门大学出差“五定”审批表
挂支其它费用
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报销专家旅费(含国际旅费)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报销差旅费
厦门大学出差“五定”审批表厦门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报销其它费用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
经费审批规定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大额支出实行按经授权额度逐级审批。理工医科类科研经费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大额支出,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大额支出,须经学院(研究院)审批方可办理支出。
暂付款办理规定
暂付款应按指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存私用。差旅费借款在完成出差任务返校后的30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因故取消出差任务,应在借款后10日内归还;各类物资采购借款应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取得发票之日起2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业务性借款,在30日内予以冲销。
财务处按“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暂付款:每个项目借款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位教职工借款次数不得超过5次;对于各类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账或还款且超过核销时间3个月以上的借款人,财务部门暂停该项目的借款业务。各单位借款人员在调动离校、岗位变动或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必须清理本人名下所有暂付款项。
财务报销细则
资金结算
一、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者需以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办理款项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厦门大学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基本上覆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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