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政策解读2017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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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优惠 材料: 除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 1.所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资金到位证明、持股原始成本证明、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额相关证明; 2.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章程; 4.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5.投资期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或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证明,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司决议、审计报告等; 6.股权投资收益款项入账证明; 7.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需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受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高级管理人员个税奖励 对象:在上述股权投资类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 标准:从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注:在“两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权投资中心)”为50%)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指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或出资合伙人除外),该高级管理人员须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备案,且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8万元。领取奖励资金时,该高级管理人员须仍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在职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个税奖励 材料: 除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 1.申请人员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说明首次任现职时间; 3.经本市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4.个人高管申请高管个税奖励授权委托书(原件)。 风险补助 出处:厦府办【2015】114号 对象: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 标准: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 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额2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企业申请风险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企业; 2.符合《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3.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2012年起市科技局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 风险补助 材料: 除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 1.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资金到位证明; 2.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发展情况报告; 4.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5.投资期满清算资金入账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损失专项审计报告。 奖励政策一览表 类型 企业 注册地 开办奖励 投资奖励 经营奖励 风险补助 总部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个税奖励 自贸试验区 √ √ √ √ √ √ √ 两岸金融中心(含海西股权投资中心) √ √ √ 厦门市 √ √ √ 申报流程 优惠政策时间 申请开办奖励、投资奖励、风险补助的企业应为厦府办〔2015〕114号文生效日(2015年6月24日)后新注册成立,并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厦府办〔2015〕114号文生效前已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和厦府办〔2015〕114号文生效后厦门市内迁入自贸试验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新增的股权投资资金规模达到该办法规定标准的,也可享受开办奖励、投资奖励政策。 优惠政策时间 申请办公用房补贴、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个税奖励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为其在厦注册成立之日起。 申请总部奖励的股权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间按照本市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流程 符合政策规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申报奖励,应向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审核、报市金融办复核后由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给予兑现落实。 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的次年9月底前提出申请;申请兑现本细则发布以前年度优惠政策的,应于2016年底前提出申请。 谢谢! 厦门市及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股权投资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2017年1月 01 申报流程 02 03 股权投资扶持政策 政策体系 奖励类型 政策体系 扶持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3】355号)(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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