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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建设关键技术(以下简称“关键技术”)是电力建设工程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为规范关键技术成果的评审,正确引导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光储等电力工程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研发的关键技术成果评审。第三条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第四条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五条鼓励企业在研发关键技术过程中,适应电力建设新常态,深化创新驱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多家单位共同研发的成果,应由一家主要研发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10人。第七条关键技术成果应是企业自主研发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通过企业内部评审。第八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报关键技术成果评审: 1.申报电力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 2.拟申报国家级工法。 3.申报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和电力建设工法,应用工程实例少于2项。第九条评审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新产品、新材料的鉴定和评估。2. 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3. 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4. 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5. 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第十条已通过相关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委员会评审的关键技术成果不需重复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1.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见附表1)。 2.成果文本(包括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等)。 3.性能指标测试报告(有能力资格的测试机构出具)。 4.操作手册(计算机软件技术成果需提供)。 5.成果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6.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提供,技术情报部门出具)。7.企业内部关键技术评审报告(申报单位出具)。8.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9.关键技术成果介绍PPT(5~8分钟),供评审会议使用。第十二条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交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1个。第三章评审第十三条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三个阶段。第十四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成果,进入会议评审阶段。第十五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组建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第十九条每项关键技术评审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的正确性负责。第二十条评审实行评审委员回避原则。第二十一条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关键技术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评审结论分为三个等级。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国际先进水平;9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领先水平;8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先进水平;8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评审。第四章评审会议程序第二十四条关键技术成果采用会议形式评审。会前应将成果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关键技术成果评审规则。第二十六条关键技术成果主要完成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等内容。第二十七条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成果主要完成人答疑。第二十八条专业评审组主、副审人应根据关键技术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序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审。第二十九条主、副审人按“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见附表2)评分。第三十条专业评审组集体评议、达成共识,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编制本组排序表。第三十一条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逐项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核、评议及表决,并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见附件3)。第五章审定第三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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