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评估实务及案例讲解试卷.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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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产权转让评估实务及案例讲解 主要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规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估关注事项 四、案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政府监督 司法部门 审计部门 监察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转让市场管理部门 社会监督 媒体 网络 自我监督 董事会 监事会 管理层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政府监督案例——国家审计署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国家审计署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国家审计署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至2014年,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和重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合称矿业权)进行了审计,重点对2448宗矿业权(详见附件1)2004年以来的出让交易及矿业权相关资金征管进行了核查。总的看,近年来,相关地方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及相关资金征收管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交易市场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是,一些地区矿业权管理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此次审计发现806宗矿业权出让和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详见附件2),有的矿产及财税主管部门欠征、违规使用矿产资源收入。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涉及90宗矿业权(详见附件4)。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出让转让或收购矿业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先定价后评估逆程序运作,涉及85宗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以上做法,违反了关于出让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矿山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产权变动和收购非国有资产涉及矿业权时,均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并以经核准、批准的评估值作为确定出让、转让或收购价格的参考依据的规定。 二是违规操控矿业权及相关公司股权出让转让价格,涉及5宗矿业权。主要手法包括虚增资源储量、漏评伴生资源储量、调整评估参数等,有的实际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转让款。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政府监督——中纪委、监察部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政府监督——国资委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社会监督案例——媒体舆论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社会监督案例——媒体舆论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现状 由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低卖高买等利益输送的情况,使得其监管日益受关注。近期,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出5招专治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7、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8、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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