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教案第6章剖析.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法教案第6章剖析

第六章 领土法;第一节 概述;(一)领陆: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二)领水:广义上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内海水(港口、内海湾、内 内水 海峡) 内陆水(内陆河流、内湖) 领海;(三)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四)领空 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第二节 河流和湖泊;4、国际河流,即流经数国并通向海洋,根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形式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所有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中航行。 5、国际运河,运河是指人工开凿的水道,并且构成国际航行要道的运河。如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这些运河一般根据国际条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二、湖泊 1、完全为一国陆地包围的湖泊:排他的主权 2、界湖:协议解决。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三)添附:是指国家领土的新增加。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自然的作用使国家的领土扩大。如河流泥沙的冲积可能在河口形成三角洲或者使原有三角洲的面积增加; 另一种是人力的作用所致,在海岸以外围海造田。添附无论是自然作用还是人为作用所致,现代国际法都予以认可。 ;(四)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一般分为强制性的割让和非强制性的割让。在强制性割让的情况下,它往往是战争的结果,在现代国际法上是不合法的。非强制性的割让是指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和平转让部分领土。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是合法和有效的。 ;(五)征服:是指一国以武力对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兼并而取的得该领土主权的方式。他必须以战争的合法性为前提,在现代国际法上严格禁止侵略战争,因而,征服取得的权利和土地均是非法的。 ;二、现代国际法领土变更的新方式;(二)民族自决:是指一个民族从殖民国家或宗主国脱离出来成立独立主权国家或加入他国而发生的领土变更。 (三)交换领土:是指相邻国家间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更好地解决边境问题,在协议的基础上自愿变更部分土地的归属。 ;(四)收复失地:是指一国为收复属于自己而被外国侵占的土地所发生的领土变更。 (五)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二)特别限制: 1、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一特定领土共同行使主权。 2、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界期内,承租国将租界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 3、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可以分为积极地役(如过境权)和消极地役(如不设防)。 ; 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在的国际实践中均存在国际地役制度。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第五节 边界和边境;(一)划界方法:一般采取三种方法,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 1、几何学划界法:交圆法和正切线法——适用于海上或地形复杂、不易实地勘察的地区。 2、天文划界法:经纬度划界,简单,海上或人口稀少的地区。 3、自然划界法:山脉、河流、湖泊等。 ;(1)山脉为界:有条约按条约,无条约按“分水岭原则”。 (2)河流为界:通航的河流,界限为“主航道的中心线”;不通航的,为“河流的中心线”。 (3)湖泊为界: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边界线应通过湖泊的中心。;(二)划界程序;四、边境制度(了解);第六节 南北极地区;《南极条约》规定南极法律地位的内容: 1、和平利用南极。 2、各国享有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与合作。 3、暂时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二、北极 是指北极圈以内的地区。对于北极的法律地位至今海没有签定国家协议加以规定,但都主张北极不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领域,除有关国家的陆地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公海。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究的自由。 ;第四章 海洋法;第一节 概述(略);第二节 内海水;二、内海水的法律地位 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未经沿岸国的允许,外国船舶不得进入内水航行、捕鱼或从事其他海洋活动。//有两种情形例外: 一种情形是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如船舶因遇难而遭受重大损失,或为躲避风暴和其他自然灾害可以进入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