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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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doc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进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分配行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制订《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分配行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充分考虑责权利等综合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董监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奖罚结合; (三)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竞争原则: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市场竞争力; (五)激励原则:通过科学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办法,有效激励董监高人员勤勉尽责,开拓创新,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管理层年薪考核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发放手续。 第三章 年度薪酬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参照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的1.2倍执行,副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参照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参照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的0.85倍执行,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标准参照公司副总经理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其他监事按所在岗位享受岗位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其中,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比例为65%∶35%。 第四章 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 第九条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利润计划完成率、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挂钩,挂钩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的年薪考核参照《公司管理层年薪考核办法》执行。 每年末,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室,编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享受社保、公积金等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任职月份数享受年薪。任职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或者在公司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经营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施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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