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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 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户计算, 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①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 积低于分户标准的;②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 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宅基地怎样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 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可维持原状,在翻建或拆建过程中,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 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农村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 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地批复,并监督实施。住宅 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 体土地使用证》。 农民因买卖、继承房屋而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 什么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 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 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 定,农民因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讲,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 15日内,持有 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怎样审批?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 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 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 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 用地审批手续。 探矿权申请的审批程序 1、探矿权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请登记书及有关材料; 2、窗口受理人审查探矿权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窗口受理人填发受理单随申请资料一并 转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3、地质勘查处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申请范围的排他性及其申请的合法性; 4、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会签; 5、分管厅长签发。 登记管理机关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采矿权的审批程序 1、划定矿区范围。由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对申请的矿区范围进行预 留。预留的时间为:大型矿山不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年,申请人可在此期 间内进行立项,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价款评估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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