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裁判.pdfVIP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报/2009 年/1 月/7 日/第005 版 法治纵横 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裁判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章武生 编者按: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也 将公益诉讼列为 2007 年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各地法院近年来已陆续裁判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 但是,我国对于公益诉讼的现有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公益诉讼裁判效力及对国家权力格 局改变和社会利益再次分配的影响的研究更是薄弱。因此,编辑特组此版,以期提供另一个视角。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法一般这样界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 张的具体权利,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 求。本文仍然在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框架下展开,将诉讼请求在等同于诉讼标的的意义上使用。 一、公益诉讼案件中诉讼请求的公益性 在目前人们讨论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由两部分组成:自益部分和公益部 分,前者一般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简称金钱给付请求;后者一般是要求被告在 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事项中作为或不作为,简称宣告性或禁止性请求,该请求与原告一般仅 有间接利害关系。例如:在喻山澜诉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及北京分行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的 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要求退还原告补卡费69.20 元及利息。 在该案件的两类诉讼请求中,前一类诉讼请求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受益人是与原告有或可能有同 样经历和要求的不特定多数人;而后一项诉讼请求则带有明显的自益性,胜诉与否只关系到原告 个人的切身利益。 由于自益性诉讼请求与原告一般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性诉讼请求与原告一般最多仅有间 接利害关系,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仅保护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目前诉讼实践 中公益性诉讼原告往往只提出了自益性诉讼请求,但是,支持这些诉讼请求的理由明显带有公益 性,或者说这些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大都是普遍性的惯例或制度。所以社会舆论往往希望该判决的 效力或效果尽量扩张,以达到改变既存的对某一利益群体来说不合理的公共政策的目的。原告所 获得的裁判对当时或此后的其他同类案件虽然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该裁判的理由充 分且得到广泛认可,则必然得到其他裁判者的关注甚至参照、援引,实际上便具有了公益性诉讼 请求才可能具有的影响效果。 当然,也有个别案件的诉讼请求仅仅是公益性诉讼请求,其受益人主要是社会公众,可以是 任何人,但不必是所有人。例如在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诉阆中市群发骨粉厂环境污染一案中,阆 中市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改进设备, 直至排出的烟尘、噪声、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法定浓度限值标准为止。 无论是从公益诉讼制度本身的设置目的和存在价值来看,还是从自益性请求的个别需求差异 和诉辩力量平衡来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仅仅包括公益性请求。但在我国目前公益诉讼程 序立法空白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判断的自益性诉讼请求的提出和裁判,配合公 益游说等其他公益性社会活动以及传媒的宣传,来间接实现公益性诉讼请求所要达到的目的,也 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值得探索和利用的现实对策。而从科学立法角度来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不应当仅仅是自益性的。 二、公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实体法域 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更准确地讲是公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实体法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 公益诉讼的作用空间和社会功能。 第1 页 共3 页 在我国,公益诉讼目前才刚刚起步,尚处于程序法律依据缺位的摸索阶段。有所不为才能有 所作为,司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只能是适度干预的、穷尽其他途径的最后方式。法院不可能 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公众所关心的每一个问题也不应该都成为公益诉讼的对象。赋予 公益诉讼过多使命很可能会导致公益诉讼因负荷过重而夭折。因此,法院的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 宜过宽,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可行的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应当作如下限定:1.环境 污染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又称公害案件,主要包括河流、海洋、湖泊、地下水等水资源污染, 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2.消费者、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 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的请求确认无效、假冒伪劣产品认定及

文档评论(0)

新起点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