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弱势地位与权益保护之探析.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消费者弱势地位与权益保护之探析

消费者弱势地位与权益保护之探析   摘 要 保护市场经济基本要素的消费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受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市场体系的影响,消费者成为弱势群体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其弱势地位将更加凸现。本文着重分析消费者弱势地位的成因、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完善问题,以期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消费者 弱势群体 权益保护 作者简介:于传治,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79 “弱势群体”,针对其含义,主要有下面几种理解观点:一是作为一个相对概念,弱势群体是指基于可比性,一部分少数人群比另一部分多数人群在文件、经济等诸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①二是弱势群体是指因处于文化、经济、智能、体能、处境等方面的不利地位,导致发展机会匮乏和生存困难的那部分人群。这种认识重点在于强调社会资源占有、获得的匮乏性。②三是弱势群体是指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维持社会生活一般标准的那部分生活困难人群,重点强调生活的贫困性。四是弱势群体是指具有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社会资源分配的贫困性以及承受力的脆弱性等特征的社会群体。这种观点综合了上述各方的认识,认为弱势群体在生活质量、经济利益和承受力这三个方面应该具有同一性。③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对“弱势”的理解至少应包括下面三层含义:一是处于不利的物质生活状态之中。二是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地位。三是他们往往处于社会和政治的劣势地位,体现在权利行使困难以及权利得不到保障 一、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地位的分析 (一)消费者弱势地位之表现 1.格式合同大量存在。垄断对传统合同自由原则提出挑战,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只能屈从于经济组织采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而这些条款有可能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2.消费信息不对称。为了要正确消费,消费者必须依赖经营者所掌握的消费资料信息,但是,为了促销商品,经营者常常会宣传虚假的信息,从而损害消费者之权益 3.风险承担不对称。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承担经济风险和生存风险,而经营者仅承担经营风险足矣 (二)消费者弱势地位之原因解析 1.从经济学角度言,在市场经济形态下,无论何种社会制度,消费者皆会存在弱势地位问题,这取决于消费者的天然弱势性。在逐利意识的驱动下,某些厂商可能会利用自己经济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加大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市场交易成本增加,诱发消费者问题 2.从消费心理学角度言,因为知识结构因素,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致使其在维护自身利益时,明显处于劣势地位。随着生产技术日益进步,产销过程的复杂性致使消费者往往难以把握商品的价格和质量方面的准确信息,导致其经常遇到难以认识到的困难。比如销售中的心理战术、维权困难等。上述各种不成熟的消费观念最终产生恶性循环,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加监管难度 3.社会和文化传统也是导致消费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受淡漠宗教意识和浓重功利主义的影响,从事不法行为的经营者常常感受不到伦理道德的沦丧和负有犯罪感,导致消费者问题越来越严重。除此之外,受我国发展缓慢的消费者结社影响,法律制度和消费者组织一直不完善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之新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涉外性纠纷骤增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市场向所有成员开放。在2001年底的时候,《财富》杂志排列的500家世界大公司,已有近400家进入中国市场。④此时,国内和国际市场高度融合,某些重要的国际市场因素占据国内市场。消费者在享受高效廉价的进口商品时,涉外纠纷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二)消费者弱势地位因垄断愈加凸现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对市场交易的依赖性愈来愈强烈,可是,商品日益复杂的结构和功能导致消费者的经验和常识无法判定商品本身的价值。与此同时,某些企业依据日益集中的市场资本逐渐垄断市场,使其可以单方面决定市场交易条件。另外,势单力薄的消费者通常无法对抗资金雄厚、机构设置严密的经营者。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恐难谋求公平之结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缺陷日益显现 从实体法角度言,尽管我国已有《消法》,但其规定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用致使消费者哪怕赢得诉讼,也常常感觉得不偿失 从程序法角度言,消费诉讼机制在我国并不完善,消费争议的基石是“弱者理论”。消费者处于市场交易的弱势地位,诉讼地位的形式平等也无法抹杀实质的不平等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