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进出口.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音像制品进出口

音像制品进出口 第一组 组长:吴聪颖 组员:单艳秋、王琳、陈慧、唐强 组员分工: 单艳秋:查找音像制品进出口申报要求及所需单证 王琳:制作音像制品进口流程图 陈慧:查找音像制品进出口的相关案例 唐强:分析国内外音像制品的贸易现状 吴聪颖:整合资料,制作修改PPT 音像制品的进口 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第二十九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权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应当委托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依照本条规定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进行经营性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和内容审查等工作。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音像制品进口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第六条:国家禁止进口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国家对设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实行许可制度。 申报要求 进口单位需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审表,版权贸易合同,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证明,版权认证文件以及节目样盘。 申报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进口录音(像)制品报审表》。 报审样品要信号清晰,节目完整。 报审的文字材料不得使用传真件,著作权认证材料要用原件。 进口音像制品原则上应使用原节目名称的中文直译名称,需要改变原名称的,应当正确地概括或反映原节目的内容。 申报进口通俗音乐节目,不再报送五线谱乐谱,但需提供演唱者、词曲作者及出品公司的简介等资料,属电影、电视剧中使用的音乐节目,应提供相关电影、电视剧的有关资料。 进口音像制品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进口单位应将样品每种2份报送文化部备案。 所需提交材料 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向新闻总署提交以下材料:《进口录音或录像制品报审表》,进口协议草案或订单,节目样片,中外文歌词,以及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应向新闻总署提交以下材料:《进口录音或录像制品报审表》,版权贸易协议中外文文本草案,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和国家版权局的登记文件,节目样片,中外文曲目、歌词或对白,以及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由展览、展示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将音像制品的目录和样片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处理。 图书馆、音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进口流程 案例分析 王进旅游归国,进境时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时得知,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需向海关申报。王进随身携带在国外购买的CD120张,价值42000元人民币,于是他如实填写了申报单。海关员核对了CD数量以及购买凭据显示的价格后,告知其应向文化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凭该批准单向海关照章纳税后方可带进。他解释这些CD纯属个人爱好收藏,绝无不良内容并认为无需向文化部申领批准单,也不应该缴纳进口关税,但是未得到海关允许。王进无奈只好颇费周折地拿到文化部批准单,办理了有关进口手续,缴纳

文档评论(0)

wujianz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