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维修企业安全评估行业部分正式版
道路运输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
类别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分) 评估标准 自评(分) 初评(分) 评定(分) 否决 (一)设施条件
(40分) 接待室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二类企业的面积分别不少于40㎡、20㎡;
2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10 1无接待室不得分,低于标准扣3分;
2不整洁明亮或未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扣5分 ;
3无客户休息的设施扣2分。
生产场地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修理作业的要求,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均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调整、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 30 1厂房面积符合标准得10分,每少50m2扣5分;2停车面积符合标准得10分,每少50 m2扣5分;
3有消防措施和有效设施得10分,缺1项扣5分;
4有粉尘、废油回收及污水处理设施得10分,缺1项扣3分。
(二)人
员条件
(50分) 从业人员 维修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必须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合格。 50 1熟悉汽车维修业务、经营及管理,了解相关法规及标准得10分,不熟悉或不了解,不得分;2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0 分,由助工或高级工代替扣10分;3质量检验员和进厂检验员少1名扣5分;
4维修技术人员经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
(三)设备条件(40) 设备要求 企业配备的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40 1通用设备缺1项扣3分;
2专用设备缺1项扣5分,举升机≥3台,
每少1台扣5分;
3主要检测设备一类维修企业缺1项扣5分。
(四)维修质量
100分
机动车维修档案 1、机动车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的,应保存原始单据);
2、机动车维修档案应一车一档,原始单据保存二年,档案内容应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进厂、过程及竣工检验记录,合格证存根,结算清单,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复印件等。 50 1、未建立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维修档案(建立电子档案,未保存原始单据的),客货车辆,扣30分/辆次。其它车扣10分/辆次;
2、档案内容缺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进厂、过程及竣工检验记录,合格证存根,结算清单,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复印件等任1项,客货车辆,扣10分/辆次;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扣5分。其它车扣5分/辆次。 维修配件 1、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配件登记卡(购买日期、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
2、车辆维修换下的配件、总成应交托修方自行处理或托修方书面委托意见,若托修方自备配件应有合格证查验记录。 10 1、未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扣5分;配件登记卡缺购买日期、厂名、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扣2分/项;
2、托修方自购备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且双方签字确认记录,扣3分。 质量保证 1、应公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
2、公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7号令的相关要求;
3、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20 1、未公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扣10分。公示的质量保证期,缺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等任1项,扣5分/项;
2、公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扣5分;
3、未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5分/辆次。
出厂合格证 1、建立《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
2、按规定签发微机打印的《合格证》和《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 20 1、无《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的,扣10分;
2、未按规定签发微机打印的《合格证》和《重庆市机动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测)单》的客货运输车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