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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②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内幕交易 (一)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2008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做作出二审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 1.2 市场操作 (一)法规 《刑法》第18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例 唐万新案例 2006年4月29日,武汉中院一审判决,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唐万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尤其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决策下,集中资金,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造成三支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金额高达678.36亿元,累计卖出“老三股”金额为人民币621.83亿元,累计直接账面盈利98.61亿元,至2004年4月14日累计获利市值人民币48.99亿元的股票。 1.3 资金占用 (一)法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证监会、国资委 证监发【2003】56号)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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