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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边缘性——“容忍”与犯罪行为论文.doc

  犯罪的边缘性——“容忍”与犯罪行为论文 内容摘要:许多犯罪是从合法形式开始,从它们到犯罪似乎有一个度量的标准,而这些标准似乎可以因时因地而异,我国刑法的规定的许多罪都是这样,学界也因此有所争论。这多少说明犯罪也许就是人们对犯罪行为的容忍程度。本文从这个角度讨论犯罪这个古老又常新的话题,希望能够对更好地认识犯罪有所裨益。 关键词:犯罪 行为 容忍程度 利益 Criminal edge ——The tolerance and criminal offence Abstract: Many crimes has a standard of generous character apparently from them to the crime from the legal beginning, and these standard apparently can because of hour because of ground and difference,.freelany offenses is so, educational circles also therefore have an issue. This houch elucidation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e be also a peoples tolerance degree to the criminal offence. This text mits crime from this angle discussion the old and often nee have benefit. Keye Behavior Is tolerant of degree Benefits 引论:关于犯罪争论的共性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犯罪人们不禁困惑,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是刑法创造了犯罪还是犯罪创造刑法?似乎从人类有文明以来就有关于犯罪的记载,虽然形式各异却一直沿袭至今。但有趣的是,即使在人们已经处理过无数犯罪案件的今天..,对于犯罪是什么仍然有争论。争论的缘起是新的社会背景下,复杂多变的人们的行为对滞后的犯罪概念的不断挑战。这里也少不了人们关于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犯罪的尺度差异,虽然大多数人同意目前比较流行或盛行的犯罪定义。①我们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各种犯罪定义之中,虽然有所差异,但基本上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特点,除了犯罪的几个基本特征以外,犯罪概念之中最有共性的是它们都不约而同地有这样的表述:“有危害的”以及“应该受到处罚的”。②这就很明显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在确认某种行为是否犯罪或者给犯罪定义的时候,都要考虑犯罪所指涉的行为的危害程度和法律的容忍程度。换言之,法律将行为界定为犯罪的时候,是有度量限制的,没有什么行为天生就是犯罪。 进一步说,人们对于犯罪的争论不仅仅因为对犯罪概念的理解差异,而且还因为犯罪概念指涉对象的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无论和社会文化有多少关系和有什么关系,都不能否定在具体关系上犯罪厘定所需要的度量。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在人们已经比较确定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刑法似乎是界定行为的唯一准则。③然而刑法也在不断吸收改进之中,这个过程就是不断对人们的某些行为进行评价和衡量并定性的过程。衡量的标准不是刑法本身,而是社会生活的某些规则与这些行为之间妥协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些行为称为边缘性行为,并且几乎所有犯罪都来自于边缘性行为,只是行为性质特点的差异导致我们对不同行为有不同界定方式。比如我国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的规定,在其他要件具备的时候,几乎都是由财产数量来决定是否犯罪,罪是重还是轻。而那些没有明显数量界限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也几乎都有实际上或潜在的度量标准。比如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都用侵害的程度来做标准。 所以,我们要关注的是人们为什么要将有危害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并用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方式加以惩罚,并且以此为基点来讨论犯罪(犯罪行为)的边缘性特点。 一、“犯罪行为”的疑惑 如果了解犯罪只是去了解其定义特征,不免让人难以接受。在道德和习惯以及宗教的世界里,我们依然能找到“罪”或“犯罪”的影子,但那是不是和法律里的犯罪相近,值得探讨。宗教的“罪犯”被处以刑罚式的制裁似乎为人们怨恨,因为刑罚只能在法律世界中被使用。④这种几乎是公理的观点并不能告诉我们,法律上的犯罪和宗教习惯道德里的“犯罪”到底有什么关系。也许有人会说犯罪本来就不是宗教道德和习惯的概念,而是法律的。我们如果从行为开始考察,也许多少了解犯罪演变的一些线索。 犯罪是一种行为,而行为本身则丰富多样。人与人的交流如果严格地说,几乎完全是依赖于行为的。那么,我们可以说,犯罪是从形形色色的人类行为中有选择地筛选出来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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