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证据处理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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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证据处理技巧

工程量证据处理技巧 建筑工程案件中工程量的确认争议是工程纠纷诉讼中的常见情况。此类争议中,施工方往往以发包方工程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为依据请求法院认定工程量的确认有效。但是对于发包方而言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并提出相关主张,工程量的签字确认仍然很难被法院认定具备法律效力: 1、施工方无证据证明签字人具有发包方的相关书面授权。 2、各类相关合同及工程文件中无法找到该签字人的签字。 3、新增工程量客观上不容易举证。 对于施工方而言,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最好不但要拿到发包方工程总负责人的发包方授权。同时建议施工方向发包方以方便工作衔接等理由,要求发包方提供加盖公章或发包方总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各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其实联系方式不重要,关键是在确定新增工程量方面,这些人的签字在工程量争议发生后能够起到较好的证明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施工方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工程相关负责人就某事项所接受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的笔录作为证明其负责人身份的证据。但如果其只是提供笔录,即,其相关内容仍然只是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确认内容,则仍然不能认定为具备该职责。 作者 默写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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