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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佛科院教〔2012〕1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教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规划发展纲要,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0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辅修制是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安排的一种能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辅修,学生在确保第一专业(即主修专业)修读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修读。第二条 辅修制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辅修制参照学分制方式进行管理。辅修制分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制。辅修专业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学校对达到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并取得3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制是在校本科生在辅修专业同时,修读其它专业辅修课程模块,学校对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并取得5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二学位制是指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专业辅修课程模块,在主修专业取得学位资格的同时,学校对达到不同学科门类第二学位培养要求并完成相应学位论文(10学分)且取得6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第二专业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制度。第三条 辅修制对象应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思想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的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第四条 学校对修读辅修制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教学管理:1.对辅修制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管理;辅修制阶段的学业成绩由辅修制开设学院负责管理。2.辅修制教学主要安排在假期、周末和晚间进行。辅修制学生在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制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学院应向辅修制学院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辅修制学院应允许辅修制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考试取得成绩。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相等于辅修制的同一门课程,则辅修的该门课程可以免修,由学生提出免修和成绩确认申请,由辅修制开设学院审核确认后承认该门课程成绩,记入辅修制成绩档案。4.学生在辅修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开设学院,并向学生本人提出警示;如主修专业出现二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开设学院和学生本人,暂停其辅修制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5.辅修制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时,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如实登录;6.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仍可根据个人情况继续选读辅修课程,当达到本文第二条规定的各层次辅修制所要求的学分时,学校将颁发(或换发)相应层次的辅修制证书。7. 对各种原因造成终止修读辅修制学习的学生,其在辅修制期间所修课程和成绩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公选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如未达到校公选课学分要求时仍需修满不足的公选课学分;对完成各层次辅修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免去其主修专业的公选课学习。第五条 学校每年接收一次辅修申请,开设辅修制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2周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模块设置内容及选读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辅修制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分类建立辅修制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相关学院以便开展辅修制教学工作。第六条 辅修制证书的授予由开设学院提出推荐名单,教务处根据本文第二条规定的各层次辅修制要求核发相关层次的辅修证书。第七条 辅修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实行按学分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年缴学费标准=当年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所选课程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学生选定每学年的辅修课程后,学费参照主修专业的收费方式收取,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出辅修制学习不退还已开出课程的学费。第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面向学生开设辅修教学模块供学生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开课单位的教学工作按正常全日制教学计算工作量。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全日制本科教学规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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