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1(第一章)技术总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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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诉讼时效(自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失实体权利。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概念 它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二) 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合同法》中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案例(身体受到伤害) 市民殷女士反映,她在2013年1月20日因鼻窦炎在某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出院没发现有什么问题,但今年1月开始鼻腔流脓,她怀疑与2013年的手术有关,但听说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向医院索赔?    分析: 当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殷女士虽于2013年进行手术,但损害后果是今年才显露出来,此时她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 从此时开始,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第二款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案例 甲厂违约侵犯了乙公司的经济权利。乙公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于2014年9月31日届满。而在2014年8月1日发生了地震,中断了交通及通讯联络。直至2014年12月31日才恢复震前交通、通讯状况。至2015年2月28日前,乙公司才得以起诉。问:法院是否受理该案件? (会。因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4.8.1地震(中止) 2014.09.31诉讼时效届满 12.31恢复交通等 2015.02.28起诉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案例 2012年3月某市郊区刘庄大队(供方)与市蔬菜公司(需方)签订20万斤黄瓜供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交货时间为该年6-8月;9月1日需方付款。 6-8月供方如约履行合同,但需方违约,拖欠货款。2012年12月30日供方发函催款,并告戒需方,如再拖欠货款,将起诉到法院。需方及时回函,声明暂时资金周转不开,请求宽延到2013年2月底付款。 届时需方继续拖欠。2014年10月11日供方遂诉至法院。需方在答辩中称,供方的诉讼时效已过,建议法院裁定驳回供方起诉。此建议被法院驳回。 问:为什么法院要驳回需方的建议? (因为诉讼时效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2012年3月订合同 9.1需方付款 12.30供方催款,需方回函 (中断) 2014.10.11供方起诉 (三) 诉讼时效的延长 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例题 2012年8月,某省畅达造船厂与某市物流公司签定合同,由物流公司于当年11月从外地调进100吨钢材给造船厂,造船厂预付5%的货款,其余货到付款。后因钢材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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