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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安排扶持工业经济奖励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开拓市场,鼓励单位争先创优。
一、鼓励产业转型升级
1.全面落实“嵊州市领带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嵊州市机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嵊州市电器厨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的扶持政策,加快三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2.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绍兴市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著名商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绍兴市和嵊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安排质量管理专项资金50万元,对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协会、质量安全先进乡镇(街道)进行奖励。
4.对当年批准设立国家标准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处)并实质性为主制订或修订完成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或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5.安排产业集群宣传、企业家培训、人力资源引进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产业集群的对外推介宣传、企业家培训、人力资源引进等活动。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按照企业纳税销售、税收贡献、成长速度、投资发展等内容,评比“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对获得“30强”企业第1名到第5名的分别给予价值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的物品奖励,获得第6名到第1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50万元的物品奖励,第11名到第2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40万元的物品奖励,第21名到第30名的每家分别给予价值30万元的物品奖励,并给予享受特别待遇;对获得“30优”企业第1名、第2到第10名、第11到第30名的分别给予价值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物品奖励并给予享受优惠待遇。
7.对“30强”企业设立入围奖和进位奖,当年新入围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进位企业每进一位给予5万元奖励;根据行业地位评选领带服装、机械电机和电器厨具三大主导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各10名,按照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8.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9.对第二、三家实现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以后上市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总额的0.5%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委报送有关上市材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0.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快速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一厂一策”或“一事一议”扶持。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1.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当年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的2%奖励。对列入嵊州市三年百亿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市本级以上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当年投资(财务数)2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当年投资(财务数)的1%奖励。
12.对获得国家、省专项补助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专项补助的节能、节电、节水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绍兴市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及“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3.在当年新竣工投产并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评选“工业投资十佳企业”,在当年纳税销售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评选“节约集约发展十佳企业”,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中评选“节能降耗十佳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专利试点企业、省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嵊州市“十佳创新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嵊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奖励,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嵊州市科学技术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的加倍计奖。
15.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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