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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上期苏浙皖民间债事文化刍言(上)
53清代中上期苏浙皖民间债事文化刍言(上)
摘要:清代中上期苏浙皖区域民间商贾云集,借贷频繁,利息标准有一分八厘、二分、二分开外、对扣短票、七扣短票等,其名目变化有致,利息术语含义有趣,借贷特点个性突出。
关键词:儒林外史;民间借贷;利息标准
重读《儒林外史》[1]长篇小说,尤以第五十二回:“比武艺公子伤身,毁厅堂英雄讨债”,读后受益颇多,感想如下:
一、民间债事文化的“时间”界定依据
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月出版第4811页和第4815页“清纪年表”可知清朝自公元1644年(顺治元年)至公元1911年(宣统3年),前后历经了268年的历史。而《儒林外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11月北京第1版“前言”介绍,《儒林外史》的作者“吴敬梓一七零一年(清康熙四十年)生,一七五四年(清乾隆十九年)逝世。”享年53岁。在吴敬梓有生之年前后经历了康熙时期21年,雍正时期13年,乾隆时期19年三个封建君主帝制的、风风雨雨的社会生涯。吴敬梓从公元1733年(雍正11年)安徽省全椒老家迁居南京,于公元1736年(乾隆元年)谢绝清政府的“博学宏词”考试之后,因生活所迫,开始了以卖文维持生计的活路,估计于公元1736年(乾隆元年)以后的几年里开始了《儒林外史》的著作,其故事情节猎涉80多年,但吴敬梓的有限生命只有53年,也就是敬梓的故事源于他所见、所闻、所想、所做的文学素材的时间前后只有五十多年乃至上百年,从清朝开国于公元1644年至吴敬梓出生于1701年,其时差57年,也就是说在清朝统治了57年之后,吴敬梓才出生。从清朝开国于1644年至吴敬梓逝世于公元1754年,其时差110年,也就是说清朝统治了110年之后,吴敬梓才死,从作者撰写《儒林外史》的时间估计于1736年(乾隆元年)以后的几年至清朝开国也有72年之多,而清朝整个统治时期共有268年的历史,据考证,《儒林外史》的著作时间正是清代中上期,所以笔者将小说中的民间债事发生“时间”界定为清代中上期。
二、民间债事文化的“空间”界定依据
从小说第五十二回中可知:南京有丝行、船运、凤鸣岐(凤四老爹)、秦二侉子都是南京人;江宁县也有丝行;杭州有绒线铺,试马场、诗会、陈正公、陈虾子、胡八哥都是杭州人;嘉兴有当铺,毛二胡子是嘉兴人;苏州有购买人参的,陈四爹是苏州人;作者吴敬梓是安徽全椒人。从上述商行、店铺、地域名由此可知南京、江宁县、苏州属浙江省管辖区域,简称苏;杭州、嘉兴属浙江省管辖区域,简称浙;安徽简称皖。即使是故事中的地域名纯属虚构,但据考证小说的作者是安徽人,吴敬梓撰写的故事情节肯定是源于吴敬梓身边的人和事为兰本而去描写的,所以笔者将民间债事文化的“空间”界定为苏浙皖。笔者同时从小说中还看到,三省水陆运输畅通,商埠码头繁荣,商贾云集兴旺,车水马龙,生机勃勃。所以这种繁荣昌盛为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民间借贷的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
三、“民间债事文化”的界定依据
从本回小说中所涉及到的借贷关系来看,都是民间商人、艺人、文人、武人的故事,不涉及到政府和官场的任何人和事,所以称之为“民间”。至于“债”字,据《新华字典》1985.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66页解释为“欠别人的钱财”。从本小说第五十二回一开头就有这样的描述:“话说凤四爹别过万中书,竟自取路到杭州。他有一个朋友,叫做陈正公,向日曾欠他几十两银子”。这就是一个“债”。又据秦二侉子对毛二胡子说的一句话:“不怕该债的精穷,只怕讨债的英雄”。从这句话中,也可知道毛二胡子与陈正公的纠纷是为一个“债”字。为什么说是一种“文化”呢?因为该小说中的借贷业务是有借贷原因的,诸如:扩大经营范围,增加资金实力、盘缠路费、借款还债等。在借贷业务中还有中间人的存在,利息因时间长短有不同的利息标准,收款方式因不同情况各有风格,使借贷业务呈多元化氛围,当这种氛围世代相传之时就形成了一种民间传统,所以这种民间传统就是文化。就正如《辞海》第3510页解释:“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所以笔者将苏浙皖区域的借贷现象叫做一种“民间债事文化”。
四、民间债事文化源于借贷人双方个性特点:
民间借贷双方个性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志同道合
向陈正公借钱的那个毛二胡子“有个毛病,啬细非常,一文如命”。而贷钱给毛二胡子的贷钱人“陈正公也是一文如命的人,因此志同道合”。由于借钱人毛二胡子是个开当铺的,而贷钱人陈正公又是个卖丝的,再加上他们俩人又在一起合伙贩丝,这就决定了他们俩人的生活阅历相同,对钱财的审美观相同,而社会地位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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