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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第23 期
中共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
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9 月14 日
自2010 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园林
绿化、城中村整治、污染物减排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四大战役陆
续展开并初步取得成效,为完成“3 年基本实现联创指标,5
年全面创成”的既定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在历史文化
名城、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中,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拓展,
需要置换旧城区的土地和空间,这其中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核
心区工业企业用地的二次开发和利用是重要的资源。
一、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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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测算,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存
量规模较大,其中“总规修编界定的核心区”范围内,零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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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在 17 个区块、253 宗地,面积 1697508.5m (2546.25 亩);
“管理单元界定的核心区”范围内,共有7 个区块、291 宗地,
2
面积6401599.4m (9602.35 亩)。(详见附件一:核心区工业企
业用地情况一览表,附件二: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地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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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用地规模小(最大宗地25071 m ,最小仅270 m )、“插花”
于核心区中,生产、生活混杂,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影响城
市功能。
二、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的思路
根据“六城联创”的要求,城市核心区内现状分布的工业
企业用地,应限期全部退出。退出后的工业企业用地二次开发
利用的基本思路是:
(一)总规修编界定的核心区内以“三公”为主
总规修编界定的核心区,是城市核心区的核心,也是“六
城联创”四大战役的主战场。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地二
次开发利用,应该以“三公”: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和公共停
车场为主。
(二)管理单元界定的核心区内以有机更新为主
管理单元界定的核心区内的工业企业用地二次开发利用,
应以城市有机更新为主:首先按要求优先配置“三公”用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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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次是对于总规修编界定的核心区内需要安置、置换的居
民及其他公建设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第三是部分连片工业小
区,实行联片开发,“退二进三”。
三、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二次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摸清“家底”
建议由市规划局牵头,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现状资料
的基础上,将总规修编界定的核心区和管理单元界定的核心区
范围内的宗地、企业、权属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制定政策
建议由市国土局牵头,制定核心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征
收实施细则。
1、对于划拨的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建筑物(构筑物)
按经评估后的剩余残值予以补偿。
2、对于出让的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
剩余年限、评估市场价,确定补偿价。
3、凡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低能耗、低排放、无污染的退
出企业,优先落实置换工业用地。
4、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用地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三)加强统筹
核心区范围内国有工业企业的用地,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执
行,国资营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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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后的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名城集团、城投集团应加强协调,
统筹安排“三公”用地以及居民安置用地。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附:1、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情况一览表
2、核心区工业企业用地地块图
编辑:薛明榜 核稿:徐伟俊 签发:潘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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