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信集团北京公司MAS业务系统技术规范书200909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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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信集团北京公司MAS业务系统技术规范书2009090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MAS业务技术规范书 2009年9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应答说明 1 2. 系统总体要求 2 2.1. 系统总体要求 2 2.1.1. MAS业务要求 2 2.1.2. 系统总体框架 2 2.1.3. 高度的开放性和扩展能力 3 2.1.4. 完备的功能 4 2.1.5. 安全性 4 2.1.6. 友好的用户界面 5 2.1.7. 可管理性、可维护性 6 2.1.8. 性能指标要求 6 2.1.9. 对移动数据业务支持的要求 6 2.1.10. 数据备份 6 2.2. 接口规范 6 2.2.1. 外部接口 7 2.2.2. 内部接口 7 3. MAS业务系统软件要求 8 3.1. 软件总体要求 8 3.2. 用户License要求 9 3.3. 产品安全性 9 3.4. 产品可靠性 10 3.5. 软件功能要求 10 3.5.1. 基本短信业务 10 3.5.2. 点点通功能 12 3.5.3. 通讯录管理 13 3.5.4. 黑白名单 14 3.5.5. 业务生成器 14 3.5.6. 业务数据源 15 3.5.7. 业务使用与维护 16 3.5.8. WAP功能 16 3.5.9. 彩信 17 3.5.10. 用户及权限管理 17 3.5.11. 统计报表 17 3.5.12. 日志管理 18 3.5.13. 系统管理 18 3.6. 支持抽奖功能 19 3.7. 查看手机用户接收状态 20 3.8. 日志管理 20 3.9. 系统管理 21 3.10. 行业应用管理 21 3.11. 支持北京移动MAS管理服务平台接口 22 4. MAS业务系统硬件环境兼容性 23 4.1. 硬件平台兼容性要求 23 4.2. 产品性能 24 4.3. 业务指标 24 4.4. 用户数处理规模 25 5. MAS业务系统升级要求 25 6. MAS业务支撑服务要求 26 6.1. 总体服务要求 26 6.2. 数字化部队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26 6.3. 数字化部队总体要求 26 6.4. 支撑服务工作规范 27 6.5. 售后服务要求 29 6.5.1. 售后服务内容 29 6.5.2. 售后服务要求 31 6.6. MAS集成开发服务要求 31 6.7. 服务考核 32 7. 其它 32 8. 附录 33 8.1. 附录一:集团短信业务-短信签名说明 33 8.2. 附录二:北京移动企业WAP接入平台接口规范 33 总则 应答说明 本文件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MAS业务系统技术规范书。 卖方对本规范的每一条款应根据所招标文件内容对相应文件逐点应答“满足”、“部分满足”、“不满足”或“同意”、“部分同意”、“不同意”,并应逐点给予详细的说明与答复,同时应提供相应软、硬件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的详细资料,不得以诸如“理解”、“注意到”等模糊之词回答,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 对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若卖方应答“满足”,则代表该功能已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若此功能无法在本期工程供货时(即应用软件部分安装调测开始之时)提供,则应详细说明何时提供;若无说明,则代表本期工程供货时(即应用软件部分安装调测开始之时)即可同时提供。 若卖方应答“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则代表该功能不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且针对此种应答,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要求明确如下: 对于“部分满足”情况,卖方应明确说明满足的内容和不满足的内容; 对于“不满足”和“部分满足”中不满足的部分,卖方必须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需求进行开发,并明确提出何时可开发完成。 对满足和部分满足的要求,卖方需要提供相应能够证明该功能已经实现的必要的截图 卖方报价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如有异于规范书的必须予以说明。当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有新建议,而本规范又尚未包括或和原规定不符时,则应符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新建议的要求。对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尚未有标准的,而本规范又未提及的部分,卖方可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 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由卖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卖方赔偿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损失。 未经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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