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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局食品质量安全康募试题库(简答题243)2012-7-28
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考试试题
第四部分:简答题(共243 题)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出厂检验如何要求?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者应当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答: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中所称“食品安全”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如何组织生产?
答: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标签中配料表如何规定?
答案:
(1)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2)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3)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4)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5)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7)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8)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答案: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答案: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2)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3)生产场所迁址的;
(4)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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