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高级财务管理课件(档内五章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ppt

高级财务管理课件(档内五章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ppt

  1. 1、本文档共1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高级财务管理课件(档内五章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

第五章 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 ;第五章 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 ;第五章 公司重组和清算财务管理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1 公司重组与清算概述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二、公司财务重组的过程;二、公司财务重组的过程;二、公司财务重组的过程;二、公司财务重组的过程;三、公司财务重组解决的财务问题 ;三、公司财务重组解决的财务问题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2 公司重组财务管理 ;5.3 公司清算的财务管理*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前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第2条) 申请人: 债务人有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新《破产法》规定,由“破产管理人”取代旧破产法的“破产清算组”,负责在企业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 按照新《破产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一般是由几家或一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组成一个团队构成,当破产案件案值很小和案情简单时,也可以由个人担任。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不享有表决权。 ;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按照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 (2)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A、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

文档评论(0)

ayangjiayu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