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剖析.PDFVIP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剖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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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64 证券代码:833784 证券简称:美福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 年10 月25 日在北京签署《药品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开展艾地骨化醇原 料药及软胶囊的临床研究,并在生产、销售等领域进一步合作。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16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药品合作协议 书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2016 年11 月14 日召开的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合同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或有关程序。 (四)其他说明 无。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6-064 (一)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嵊州市 嵊州大道北1000 号,主要办公地点为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 号, 法定代表人为方南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00,000.00 元,营业 执照号为91330600146342118G,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 销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 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原料药(谷维素、糠甾醇、多 索茶碱、头孢拉定、托西酸舒他西林、盐酸班布特罗、维生素E 烟 酸酯、左氧氟沙星、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碘海醇、头孢泊肟酯、 替米沙坦、甘草酸二铵、氨甲环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克 洛、头孢克肟、头孢呋辛钠、硫酸头孢匹罗、西沙必利、兰索拉唑、 尼扎替丁、精氨酸、头孢拉定/L-精氨酸、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 亮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消旋羟蛋氨酸钙、酮缬氨酸钙);销售: 四甲基胍盐酸盐水溶液、氢氧化纳水溶液; 一般经营项目:回收特 戊酸(水溶液)、回收氨水、回收硫酸铵、回收硫酸铵-氯化铵、回 收氯化钠、回收氯化钠-氯化钾;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二)应说明的情况 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合作开展艾地骨化醇原料药及软胶囊的临床研究,并在生产、 公告编号:2016-064 销售等领域进一步合作。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海鹤”)主要负责立项、研发、临床、软胶囊制剂的生产,乙方主要 负责参与研发、申报生产及原料药生产。 2、就合作产品所取得的新药证书,由甲乙双方或者浙江海鹤与 乙方作为共同持有者。 3、原料药注册批件的申请以乙方名义进行,申请取得的注册批 件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软胶囊逐级注册批件的申请以浙江海鹤名义 进行,申请取得的注册批件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4、甲乙双方按照50%:50%的比例同步出资,所有该合作产品的 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享有该药品最终权益的比例为 50%:50%。 5、合作产品的原料生产由乙方负责,软胶囊制剂生产由甲方指 定的浙江海鹤负责。 6、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由甲乙双方依据终端市场销售价格以及 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原材料、人工及相关费用协商确定,销售利润由双 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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