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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抵抗权

行政抵抗权 篇一:行政简答题 1.行政法的法源形式有哪些? (1) 宪法和国际条约。宪法是国家的根据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 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律。 (3)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了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规定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5) 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我国正式有效的法律规定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2.行政法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上: (1) 缺乏统一的法典; (2)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 (3) 行政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4) 对社会变动具有很大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形式上: (5) 行政权的支配性; (6)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模糊性; (7) 效力的多元性; (8) 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1) 行政合法性原则;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 行政适度原则; 严重不合理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3) 行政正当原则; (4) 行政效率原则;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3)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4)内容的法定性 5)权力(利)处分的有限性 5. 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 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 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 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1) 强制性:行政职权是法定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 (2) 不可处分性;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职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转移或放度。 (3) 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与行政职责的履行过程是一致的。 7.被授权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授权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 8.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1) 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成立的前提不同。前者的成立需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后者则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单方面行为,不需要被授权人的同意,不得拒绝。 (3)职权来源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4) 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而被授权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自己承担。 9. 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P154图表。 10.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行政权能的存在: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或者是受委托组织或个人。(有人) 2)表示行为的存在: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有想法) 3)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有行动) 4)法律效果的存在: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结果) 11.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拘束力: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12.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1)违法程度不同。无效行政行为是明显、重大的违法行为,而可撤销行政行为是一般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2)抵抗权不同。无效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享有一定的和平抵抗权,而可撤销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不得抵抗,必须先行服从。 3)请求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布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撤销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只能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的请求。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则不得提出撤销请求。 4)确认权不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确认并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而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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