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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手机入网协议)、变更(更改套餐协议)、终止(注销号码协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有双方或多方(二手房买卖中的房屋中介、买方、卖方,学生贷款中的学生、学校、银行)主体参加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基础上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案例】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按照合同是否有法定名称) 有名合同是法律对其名称和内容作了特别规定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其名称和内容的合同(借用、旅游)。 有名合同,除适用《合同法》的总则规定外,还直接适用分则中有关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但也可以参照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定。 ;【案例】;答案;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按照合同成立要求不同)【案例】 诺成合同,亦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即告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特殊形态。 《合同法》规定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客运合同。赠与合同(?);【案例】;盛达公司与东方储运公司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已经成立。因为仓储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以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本案中2004年6月3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告成立。此后,盛达公司并未将60万公斤小麦交由储运公司,也未支付保管费,其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储运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3、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按照合同形式不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协商方式(当面或电话)进行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优点是简便、易行、快捷、即时清结,有利于加快民事流转速度;其缺点是日后针对合同内容发生纠纷,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优点是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防止和处理合同纠纷,适用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照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可分为一般要式(如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登记、批准或审批等)两种。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合同成立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采用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5、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按照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和互负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权利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不享权利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按照合同主从关系)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借贷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某与王某打赌(形成主合同关系):前方来车的车牌号码最后两位是双号,李某给王某10万元,反之王某给李某10万元。赵某作为双方的保证人(形成从合同关系)。结果李某获胜,但王某并无清偿能力,赵某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即替王某支付10万元给李某)?;7、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条款的产生方式不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合同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时,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是非格式合同。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同是非格式合同。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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