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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经济基础第二单元 经济仲裁

第二单元经济仲裁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2007年判断题、2009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P13)1.平等主体(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内容见第7章)【例题1·判断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07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答案】AB【解析】(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题3·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2010年)【答案】√【例题4·判断题】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只能选择诉讼方式。 ( )(2013年机考)【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可以申请仲裁。二、经济仲裁(★★★)(P14)1.仲裁的适用范围(P14)(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合同纠纷;②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解释】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解释1】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答案】C【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1)自愿原则(2008年判断题、2013年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题1·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008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2013年笔试)【答案】×【解析】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例题3·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2013年机考)【答案】×【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仲裁委员会(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2008年多选题)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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