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吉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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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吉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解读) 引言: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普遍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中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在女职工“三期”内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费用难以得到保障。 民办服装加工厂、制鞋厂、纺织厂、私企煤矿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劳动保护设施欠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到位,生产一线的女职工直接受到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的危害。 化工厂、制鞋厂、私企煤矿、木材加工厂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女职工“四期保护”难落实 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和哺乳时间。 民办药厂、食品厂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侵犯女职工人身权益现象多发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强奸女员工; 2012年5月9日,太平洋女性网总编辑董卉因怀孕被公司辞退。 某公司规定在岗三年内不许结婚,已婚女职工不许要孩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 ;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即4月28日)起施行; 共16条,与原规定相比减少3条; 增加了一个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出台背景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国家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这个《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发展 1951年政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中,对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做了明确规定。 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对妇女就业不受歧视做出规定。 1960年党中央作出批示,对女职工的劳动禁忌范围、怀孕女职工和哺乳婴儿的女职工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发展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0年劳动部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992年4月,国家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卫生部、人事部、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布了行政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4年《劳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07年《就业促进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2007年《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出台背景 一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这些变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提出了新挑战。 出台背景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由1988年的5036万发展到今天的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出台背景 三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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