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矿产资源法概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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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矿产资源法概述

矿产资源法概述 矿产资源的概念及其特点 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引起地壳组成物质地壳构造地表形态等不断的变化和形成的作用 第二,具有利用价值。矿产资源之所以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为人们所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这种需要既可以是人们生产上的需要,也可以使生活上的需要;其价值不仅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 矿产资源的特征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但与其它的自然资源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地质作用的产物,而地球 的演化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阶段性,不可逆转或再现,因此某一类型的矿床往往集中生成于一定的地质历史时期;同时,地质作用的过程是非常漫长的,一般需要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时间,相对于人类短暂的历史而言,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 矿产资源的有限性。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决定了它的生成必须经过漫长的 地质年代,而人类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确是惊人的。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各种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和消费量平均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每隔15年就要翻一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的消费量增长更快。据统计,从1961~1980年的20年间,全世界共采出铁矿石150亿吨,采出煤炭600亿吨,分别占在此之前的100年中,人类从地壳内采出铁矿石和煤炭的50%和60%。—-全球矿产资源,崔玉亭等编撰/keji/378.htm) 世界各国对矿产资源总的需求量和消费量与日俱增,近二十年来,主要金属矿产的需求量大致增长了一倍。为了满足需求量的不断增长,生产量也在增长,世界采矿工业如果平均每年增产4一5%,大约每15一招年就会增加一倍,当然不同矿种的增长速度是不相同的,从功世纪初到现在,铝的产量增长了IDOO倍以上,镍二40倍、铜12倍、锌10倍、铅4倍、锡2倍。(地质科技情报1984 年01期P104—111) 矿产资源赋存的复杂性和不可选择性。由于矿产资源是在特定的地质作用下形 成,成矿原因复杂且大部分矿产资源赋存于地下,导致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复杂,从而也形成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困难性大和风险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矿产资源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因此其赋存的空间具有不可选择性,也就导致了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匀性。 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人类社会文明经历了石器、青铜器、铁 器、原子能时代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种类、范围和数量密切相关。现代文明有三大支柱,即能源、材料和信息。矿产资源则构成能源和材料两大支柱的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产资源。(将承崧主编,矿产资源管理导论,地质出版社,2001年12月 第一版,P27)。这些内容都充分说明了矿产资源在人类历史发展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门法律调整的原因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这其中有社会原因和经济上的原因,这里仅就法律原因进行分析。 社会原因 经济原因 法律原因 第二节 矿产资源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矿产资源法的概念 矿产资源法是指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了一下两层含义: 矿产资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通常我们认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 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2000年7月第五次印刷,P80页)矿产资源法也不例外,矿产资源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达到调整矿产资源社会利益在各社会主体间的分配。这种社会关系可能是横向关系,如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关系;也可能是纵向的社会关系,如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许可法律关系。无论这种社会关系和横向还是纵向的,只要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相关,就成为矿产资源法律关系,属矿产资源法的特定调整对象。 矿产资源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首先,组成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规范要具有法的 一般特征,即调整矿产资源社会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如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就不是矿产资源法。如矿产资源管理机关的文件、决定、命令等,就不构成矿产资源法。其次,矿产资源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矿产资源法是由所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构成,而不是单指某一部矿产资源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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