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辖制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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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辖制度

第六章 管辖制度 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或权限划分。 二、分类 立案管辖 ? 管辖 专门管辖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普通管辖 地区管辖 ? 指定管辖 立案管辖 定 义 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刑事案件由谁立案,开始刑事诉讼的问题。 划分依据 1.公检法机关的性质与职能; 2.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NO18-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况 1.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4.由监狱侦查的案件:在监狱内的犯罪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1.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案 挪用公款案 受贿案 行贿案 单位受贿案 对单位行贿案 介绍贿赂案 单位行贿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隐瞒境外存款案 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罚没财物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条件: (1)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2)属于上述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 (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4)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交叉管辖的处理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交叉管辖的处理 (2)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交叉管辖的处理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NO18: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诉讼的案件。 一、级别管辖 定义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在四级法院中,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应该由哪一级法院进行。 划分依据 1.案件的性质和影响; 2.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3.案件涉及面的大小; 4.不同级别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量。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反革命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NO2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条件: 一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案件; 二是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NO2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特殊规定 1.NO23: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级别管辖特殊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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